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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欠薪罪的立案標準2022

壹、惡意欠薪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1.我國只有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沒有惡意索要工資罪。惡意欠薪罪起訴。立案的標準是:

(1)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有支付能力而不支付的;

(3)欠款數額較大;

(四)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後仍不支付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手段逃避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數額較大不支付勞動報酬,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後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犯罪的主要要件。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企業和自然人;

2.犯罪的主觀方面。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主觀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主觀上明知這種“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不作為會產生勞動者不能及時實際獲得勞動報酬的社會有害後果,卻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後果的發生。應被視為故意的幾種情況:

(1)明確拒絕作為的人,即明確拒絕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人,自然應當認定為故意。包括無正當理由的欠款,不論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2)雖然說應當給付,但主動實施該行為,為不給付找借口的,應當認定為故意。無正當理由轉移財產,造成無力支付的假象的;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指使支付勞動報酬的工作人員逃匿,造成無力支付的虛假形象;或者非法克扣工資、罰款。

3.犯罪客體的構成要件。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是雙重客體,既侵犯了勞動者的財產權,又妨礙了正常的勞動雇傭關系,違反了市場經濟秩序。

4.犯罪的客觀方面。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既有危害行為,又有危害結果,二者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