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由於談判協商的過程對雙方都沒有強制性,所以對方拒絕談判協商是沒有問題的,這也是對方的權利;
再次,如果對方拒絕協商(表現為明示拒絕或暗示消極作為),就要考慮如果無法協商解決,是否有必要提起訴訟或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