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三十六條,車管所應當按照預約的考場和時間安排考試。申請人在科目壹考試合格後,可預約參加科目二或科目三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有條件的地方,申請人可以同時預約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成功後可以連續參加考試。
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申請人可以在當天參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申請人可以預約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車管所60日內無法安排考試的,可以選擇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其他考場預約考試。車管所應當使用全國統壹的考試預約系統,利用互聯網、電話、服務窗口等方式為申請人預約考試。
擴展數據:
科目三的相關要求規定:
1.報考人員因故不能按預定時間參加考試的,應提前壹天申請取消預約。報考人員未按預定時間參加考試的,判定考試不合格。
2、每科考試壹次,考試不合格,可以補考壹次。不參加補考或補考不合格的,終止考試,報考人員重新預約,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試要在十天內進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及格的,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
廣東省人民政府-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