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司法機關或者當事人委托法律鑒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和判斷的活動。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行為人對某些專業性問題有疑問的,可以申請司法鑒定。因為司法鑒定的結果會在壹定程度上影響刑事訴訟的結果,行為人應當依法到有資質的機構進行司法鑒定。法醫應當對被鑒定人進行人身檢查,可以要求補充鑒定材料,並有義務確定鑒定時機。委托單位和被鑒定人應當配合司法鑒定。對於行動能力嚴重受限的鑒定人,辦案單位和法醫可以到鑒定人所在地進行人身檢查。辦案單位或者案件當事人認為司法鑒定結論(或者意見)不充分、不完整,發現新材料、回答新問題的,辦案單位可以委托原司法鑒定人進行補充鑒定。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二條: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並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並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特性、保存狀況和接收時間。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則所稱鑒定材料包括生物樣品和非生物樣品、對照樣品材料以及與鑒定事項有關的其他鑒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