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路段,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人行橫道、施工路段,不得停車;在十字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及距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禁止停車;* * *公交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火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上述地點30米範圍內,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得停車;車輛未停穩前,不得打開車門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路邊停車應靠近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裝卸貨物,並立即駛離;城市公交* * *車不準在站點外的道路上停車上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