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所有從省外返回山東的人員,必須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在1天和到達後第3天進行1核酸檢測。
二是嚴格限制人員從高風險區所在縣返回,對從高風險區所在縣流出的人員進行7天集中隔離和7天居家健康監測。
三是中風險區所在縣的人員不必返回山東,確需返回山東的,到達後在家監護7天。
四、高危地區尚未公布但存在聚集性疫情或社區傳播風險的,參照高危地區所在縣。
5.服務提供者、隔離場所、定點醫院、發熱門診、冷鏈相關企業等與機場、港口入境人員或貨物有直接接觸的高危崗位人員應盡量避免出行。確需出行者,須已脫離工作崗位14天以上且48小時內有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並提前三天向目的地社區報到。回國後,不要外出或不必要的聚集。
六、近期旅行史者,請密切關註疫區公布的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軌跡信息以及高危地區信息。有疫情風險的人員應當立即向社區、賓館和單位報告,並配合實施隔離醫學觀察。
七、嚴格限制進入中高風險區縣,非必要不要去中高風險區所在地級市的其他縣;發熱病人、衛生代碼“黃碼”等人員要履行個人防護責任,積極配合健康監測和核酸檢測,在排除感染風險前不要出行。
8.建議出行前提前通過中國政府網、國務院客戶端小程序查詢目的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積極配合當地疫情防控措施,途中做好個人防護。
九、嚴格執行“戴口罩、勤洗手、勤測溫、少聚集”等個人防護措施,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如出現發熱、咳嗽、乏力等癥狀,立即到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盡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建議符合條件的公眾接種新冠肺炎疫苗,並鼓勵已完成6個月全程免疫的公眾加強免疫。
菏澤市關於近期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公告
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在新冠肺炎傳播的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省關於新冠肺炎近期疫情防控政策的有關規定,公告如下:
壹是密切關註疫情,主動上報行程。在過去14天內曾在有疫情的地級市居住過的人員,與確診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活動軌跡重合且同時伴隨的人員,必須第壹時間主動向所在單位、社區、賓館報告個人信息,落實核酸檢測、醫學觀察等疫情防控措施。不得隱瞞或者謊報健康狀況、病史、接觸史、居住史、行蹤等重要信息。
二是嚴格落實常態化防控措施。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各類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嚴格落實佩戴口罩、測量體溫、查碼等防控措施。市內所有高速出口及國道、省道邊界均設有疫情監測點。所有公民和返回荷蘭的人員應積極配合防疫人員,落實好中高風險區域車輛和人員的驗碼測溫、詢問登記、身份驗證、車輛檢查、勸導等防疫措施。
第三,嚴格控制集會活動。嚴格控制廟會、大型文藝演出、展覽促銷等活動,跨城市參與者必須在48小時內進行核酸檢測陰性。50人以上的活動,應制定防控方案;超過50人的跨區域會議,應對所有參會人員和會議保障人員進行核酸檢測;超過100人的跨區域會議,要報市領導小組批準,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提倡“延遲婚禮,簡單喪事,不辦酒席”,家庭聚餐不超過10人。
第四,分類實施調控措施。從目前已發生當地疫情的地區進入和返回荷蘭的人員,必須在48小時內攜帶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到達目的地後再進行1核酸檢測;中高風險區所在縣的人需要在暫停時來荷蘭。抵達後,他們將被隔離7天,並在家中接受7天監測。對公告前14天內到達中、高風險區的人員,給予健康管理至到達後14天,隨訪後前3天進行2次核酸檢測。回到荷蘭後,沒有必要外出或聚集。中高風險區所在的地級市其他縣的人員不壹定要來荷蘭。如確實需要來荷蘭,必須在48小時內持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抵達後進行1核酸檢測。在高危地區公布前14天內到達的,進行兩次核酸檢測。
5.高風險崗位的人員應盡量避免返回荷蘭。服務提供者、隔離場所、定點醫院、發熱門診、冷鏈相關企業等高風險崗位的人員,在機場、港口與入境人員或貨物有直接接觸的,應盡量避免返回荷蘭。確需返回荷蘭者,必須已脫離工作崗位14天以上且48小時內核酸檢測證明為陰性,並提前三天向目的地社區報到。回到荷蘭後,他們不得外出或聚集。在過去14天內在陸地邊境口岸城市居住過的人員,必須在48小時內持有陰性核酸檢測證明,並在抵達時進行核酸檢測。
第六,除非必要,不要出行。嚴格限制前往中高風險區縣,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風險區所在地級市的其他縣;高危崗位人員盡量避免出行。確需出差的,須符合離開工作崗位14天以上、48小時內持有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要求,並向所在單位報告;發熱病人、衛生代碼“黃碼”等人員要履行個人防護責任,積極配合健康監測和核酸檢測,在排除感染風險前不要出行。
七、嚴格個人防護。堅持日常衛生防護,經常通風,戴口罩,勤洗手,少動,不聚集。壹旦出現發熱、咳嗽、乏力等癥狀,立即到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盡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新冠肺炎盡快接種疫苗。建議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全程接種新冠肺炎疫苗,並鼓勵已完成全程免疫6個月的人員加強免疫。
九、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拒絕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違反疫情防控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新冠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危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特此宣布
市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3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