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抗議案件的司法監督程序;壹般上訴和再審首先檢查應用程序
(高級人民法院審查的生效判決,對所有種的上訴案件和申請再審;審查,對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審查,
各類再審再審案件的上訴駁回,由高級人民法院審查法院受理賠償的上訴。
領先的權威和領導承包轉做各種投訴,負責再審案件申請登記)。
高級人民法院對各類案件審判流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