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5438年4月65438日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十六條和《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信息及交易記錄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金融機構不得向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或者假名賬戶。”對銀行留存的身份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實的客戶名下賬戶,暫停提供金融服務。
需要完善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職業、住所或工作單位地址、電話號碼、身份證件、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證件有效期。完整的個人客戶信息是客戶自身身份的基本認證,是客戶在銀行辦理業務的基本條件;同時也可以防止單位和個人被不法分子以假名開戶,減少因假名、匿名賬戶造成的經濟糾紛和損失。
信息不完整、不真實的,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個人信息要素缺失且在銀行短信第壹次提示後最長90天內未更新的,將影響櫃面渠道交易;如果在合理的時間內沒有重新識別客戶信息,將暫停該客戶辦理部分業務。具體來說,涉及查詢、扣款和結算的金融服務將受到限制。銀行也會主動給預留信息不全的客戶手機號碼發送短信通知。這條短信是定向發送的,信息全面的客戶不會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