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召見,必須去。面對治安傳喚,沒有正當理由不去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進行強制傳喚。
強制傳喚是指公安機關在辦理行政案件時,將無正當理由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嫌疑人帶到公安機關或者指定的場所進行訊問,限制人身自由的壹種行政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