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調解是對方已經起訴,但尚未正式立案的階段,即訴前調解階段。如果這壹階段調解不成,法院立案庭將正式立案,進入訴訟階段。立案前多元化調解機制是法院以開展立案訴訟服務改革為契機建立的壹種新的工作機制。該機制的主要特點是:壹是形成了“壹中心五支柱”的內部調解體系。立案庭成立調解小組,抽調法官負責立案調解,實現了立案審查與立案調解的有機結合。
多次調解不壹定是對方起訴了。如果沒有收到其他書面材料,只是收到法院調解平臺的短信,很有可能是假的,或者是法院發錯號了。如果對方已經起訴,肯定會收到訴訟副本。收到訴訟副本,表示對方已經起訴。但即使對方起訴,大部分民事糾紛也會在正式開庭前進行調解。如果接受調解,法院將制作調解書。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工商聯發布《關於發揮商會調解優勢推進民營經濟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的意見》。第七條完善訴訟與調解對接機制。人民法院應當聘請符合條件的調解組織或者商會調解員加入特邀調解組織或者特邀調解員名冊。名冊應當動態更新和維護,並向當事人提供完整準確的調解組織和調解員信息,供其選擇。推行指定調解和委托調解機制,加強與商會調解組織的對接工作,探索在人民法院設立調解室。加強訴訟與非訴訟解決方式的有機銜接,引導當事人優先選擇商會調解組織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