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對於違法停車,這種情況不屬於處罰決定,所以違法停車屬於民事行為。
第二,當事人只讓交警開處罰決定書屬於行政行為。如果不想補票,可以在兩個月內向同級人民政府提起訴訟,也可以向上級機關提起訴訟。
如果真的對交警的處理不滿意,想起訴,建議先交罰款再起訴,因為只有把通知書變成處罰決定書,才可以直接起訴。如果真的不認可交警的告知,可以申請行政復議起訴,不需要申請人支付任何費用。但如果證據確鑿,罰款還是應該及時繳納。不能因為沒找到就不交了。這是不對的。
如有疑問,可咨詢相關部門,了解故障原因。發現真相後,要及時繳納罰款,以後盡量正規停車。遵守交通安全法是每個人的義務,我們應該積極遵守上述規定。壹旦我們違反了,我們肯定會受到相應的懲罰。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給予的行政處罰進行陳述、申辯;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第三十五條當事人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九條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行政復議活動所需經費列入行政經費,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