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條件(符合下列申請條件之壹的,予以辦理)
1.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連續居住登記滿3個月)。
2.就業(近壹年社保累計滿3個月)。
3 .在本市小學、中學、全日制大學合法就讀(以學籍檔案和在讀證明為準)。
不予受理/處理情況(以下情況不受理異地身份證申請,申請人需回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
1.第壹次申領二代身份證,或者距離二代身份證有效期限超過三個月,無正當理由不換發的。
2.申請人提交的身份信息與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中登記的不壹致,或者人口信息系統中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歷史圖像差異較大,無法確定原始圖像信息準確性的。
3.外貌特征變化較大,人口信息系統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圖像、本市《居民身份證數碼照片采集檢測回執》照片、現場人像不壹致,且未登記居民身份證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證。
4.申請人戶籍被本市鎖定、凍結或限制,或者是外逃人員或有不良信用記錄。
二、所需材料
1.本市居民身份證數碼照片采集檢測回執。(1份原稿和1份副本)
2.符合公安部居民身份證照片要求的申請人照片。(原文1份)
3.監護人證明材料。要求真實合法,用A4紙垂直復印,核實原件,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申請人的戶口本可以反映父母子女關系,不需要提供。
4.學生登記表或學習證明(僅限本市學生提供)。要求真實合法,用A4紙垂直復印,核實原件,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5.申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和公安機關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可以是任意壹種。要求真實合法,用A4紙垂直復印,核實原件,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6.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要求真實合法,用A4紙垂直復印,核實原件,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第壹次申請和掛失補辦除外。
三、辦理時限
受理時限: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當場受理。
法定辦理時限:從受理申請到出具證明的時間為60個自然日。
承諾辦理時限:從受理申請到出具證明的時間為30個工作日。
特別審查程序時限:涉及調查程序的,調查時間不計入辦理時限。
擴展數據
首先,申請文件
去辦證時要帶上居民戶口本、本人彩色照片兩張(也可以現場領取照片)和第壹代居民身份證原件。
辦理手續時,需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並采集身份證指紋,協助工作人員準確核對身份證登記事項,繳納辦證費用。
需要註意的是,流動人口的指紋要在戶籍所在地辦理。
開通自助終端,實現的功能包括戶籍政策查詢、辦理進度查詢、戶籍證明打印、身份證補領、掛失、註銷。也可以辦理註銷證明、關系證明。
第二,分配範圍
居民身份證由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16周歲以下的公民由監護人申領居民身份證。
第三,有效期
分為5年、10年、20年、長期四種。16周歲以下公民自願申領身份證的,應當持有有效期為5年的身份證;16至25周歲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為10年;26周歲至45周歲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20年;46歲以上的公民持有長期有效的身份證。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