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派出所出具調查通知書,如果民警不配合,可以使用強制措施使當事人配合;
2.通常情況下,警方會因為個人涉嫌犯罪而向其發出協查通知。個人要積極配合,消除誤解。
什麽情況下會被調查通報?
調查通報是指上級機關以書面形式要求下級機關配合對某壹事項的調查。壹般來說,調查通報的事項大多涉嫌違法違規。協查通報既是上級對下級的要求,也是通知下級警惕、充分重視、引以為戒的意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
為維護社會秩序,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在出示相應證件後,可以當場訊問、檢查;經過質證和檢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帶至公安機關進壹步質證:
(壹)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當場有犯罪嫌疑的;
(三)有身份不明的嫌疑人;
(4)攜帶的物品可能是贓物。
從被訊問人被帶到公安機關時起,拘留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至48小時,並保存訊問筆錄。經批準繼續質證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所在單位。不批準繼續訊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訊問人。
繼續訊問後,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對被訊問人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決定;如果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不能作出上述決定,應立即釋放被訊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