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北京的齊先生稱,因通過滴滴出行(快車)軟件接單,被罰款11000元。當他向滴滴的運營商北京小菊科技有限公司報銷罰款時,被告知車輛型號與註冊車輛不符,不能報銷。齊先生遂將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該公司賠償運營期間的罰款165433。
原告齊先生訴稱,其於2015通過手機註冊了滴滴快車,註冊時為北京牌,車輛型號為長城C30,但註冊提交材料時只選擇了長城C50作為車輛類型,因此選擇了長城C50,同時提交了行車照片、駕駛證照片以及人車照片,後通過審核開始從事滴滴運營。
2018年3月2日,齊先生通過滴滴出行(快車)軟件接單,乘客在北京站下車時車輛被北京交通執法總隊工作人員扣留。3月5日,齊先生在客服人員的指導下,通過撥打滴滴客服電話查詢扣車後續處理及處理相關處罰事宜,被罰款11,000元。
2018年3月10日,齊先生根據公司短信提示到朝陽區南四環東路辦理罰款報銷。結果公司現場工作人員告知齊先生車輛型號與登記車輛不符,拒絕報銷罰款。侯琦先生多次致電客服反映情況,要求退還罰款,但均被拒絕。
擴展數據:
原告齊先生訴稱,其在辦理車輛登記時,已將行駛證、駕駛證及人車照片壹同上傳至滴滴出行(快車)軟件並通過審核,且車輛被扣押後未進行過變更。在初次審核時,小菊公司會通過審核,但如果車輛不符合要求,就從事滴滴(快車)工作,報銷時會因為車輛型號不符合要求而無法報銷罰款。
齊先生認為,公司在車輛審查過程中故意放寬審查條件,以獲得更多北京牌照的車輛占領北京租賃市場,為其公司創造更多價值。但此類車輛被扣後,發生交通事故等問題,直接把責任全部推給車主自己,有失公允,於是將其告上法庭。
中國法院網-稱滴滴快車被罰款,滴滴公司拒絕報銷,被司機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