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寫壹張借條,寫明姓名、身份證號、借款金額、利息、借款期限以及到期未還的主張債權的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等費用。壹般證據主要是銀行匯款憑證。如果貸款是銀行匯款,最有利的證據是銀行匯款憑證;手機短信。可以用短信讓對方承認借錢的事實。然後保存對方的回復信息。這是證據。音頻和視頻記錄。很多當事人都承認借了錢。催款期間,我給對方打了幾次電話,錄下了通話內容,然後我就刻錄了光盤保存了下來。目擊者證詞。確認借款金額。找貸款的時候,有沒有人看到,有沒有人提供證人和證言?借條和借條是生活和工作中常見的物品。這兩條雖然只有壹字之差,但法律意義卻相差甚遠。借據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表明自己還欠某樣東西或某筆錢的憑證,壹般用來證明債權債務關系。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真的是親戚朋友同事之間的借款,建議打借條。如果數額較大,最好有第三人見證。保留轉賬付款的轉賬憑證和付款憑證。聊天信息也可以作為證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應當提供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以及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其他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未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事實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裁定原告不具備債權人資格,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