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妳的說法,未經他人同意就把照片放到網上是侵犯名譽權的行為,具體可能是侵犯隱私權。此外,還可能涉及侮辱性、誹謗性語言,造成嚴重後果,可能構成犯罪。根據刑法規定,犯侮辱誹謗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犯此罪者,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者外,壹律告之才處理。這種情況下,如果後果不夠嚴重,波及面不夠大,就可能構成民事侵權,可以起訴對方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可以提起自訴。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110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婚姻自主權。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