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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流程及註意事項

辭職是可以的,但是妳需要了解壹系列關於辭職的後續事情。下面為您介紹辭職流程和註意事項,其中有很多細節需要註意,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辭職流程

1.提前到* * *享受服務中心領取員工離職審批表。

2.填寫員工離職審批表。

3.人力資源專員檢查員工檔案中是否有培訓協議,確認員工是否處於培訓服務期,並計算員工在服務期內應支付給公司的補償金額。

4.辭職人員的直接上級完成辭職面談和辭職原因調查。

5.辭職人員的直接上級負責監督辭職人員完成工作交接和工作用品(如維修人員使用的維修工具等)的交接。).

6.***享受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完成離職人員工作服、工作鞋、儲物櫃公共用品的回收;工卡回收,並形成回收記錄,定期銷毀離職人員工卡。

7.員工應在* * *享受中心辦理離職手續;* * *享受中心工作人員與部門確認是否需要履行競業限制協議(如需要履行,根據部門要求簽訂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申請書;如果不需要,就正常辦理離職手續);簽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協議和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提交離職材料審批時同時提交印章的使用流程。

8.部門經理審查辭職程序。

9.行政經理應審查辭職程序。

10.總經理審批辭職文件。

11.辭職人員領取相關辭職證明(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協議、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

12.人力資源專員與薪資專員溝通生成離職人員當月薪資體系,證書薪資正常發放;確認人力資源系統的維護在薪資系統生成後的五個工作日內完成;網絡管理員刪除和維護OA和RTX辦公軟件賬戶。

13.人力資源專員對辭職者進行了電話回訪。

14.人事專員將辭職程序歸入人事檔案。

員工提交離職報告後需要公司審批嗎?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有法定事由,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需說明理由。這是勞動法對勞動者的傾斜性保護,但勞動者仍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內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批復》(勞辦發[1995]324號):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無需征得用人單位同意,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超過30日後,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當辦理。

但是,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違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拒絕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壹般來說,提前壹個月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壹個月後雙方勞動關系解除,不管公司是否批準。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可能有人會問:勞動者提前辭職,單位可以要求他支付違約金或者扣他最後壹個月的工資嗎?關於違約金,《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約定服務期和為專業技術培訓提供專項培訓費的競業限制外,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至於工資,是勞動者的收入。因為員工提前辭職,公司扣壹個月工資沒有法律依據。

雖然單位不能隨意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也不能克扣其工資,但由於勞動者未盡到法定的提前通知義務,迫使公司緊急從外地調人,或者不得不安排員工加班,新員工要求來上海的其他員工的交通費、住宿費或者加班費之間的差額,是員工違約辭職給公司帶來的實際損失,公司可以要求賠償。

因此,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是否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是非常重要的,是否履行這壹程序必須有證據。員工在遞交辭職信時,必須保留用人單位簽字的證據,證明其已於30天前向用人單位提交書面辭職通知。

員工辭職後,如何確定辭職日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也是為了給用人單位必要的時間來填補勞動者辭職造成的空缺,保證用人單位工作的連續性。

實踐中,如果辭職報告中明確員工將在30日後離職,那麽在員工通知其辭職後,用人單位是否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這個問題在學術界還是有爭議的。司法實踐中,既有支持立即解除用人單位的情況,也有不支持立即解除用人單位的情況。

筆者還是建議用人單位盡量尊重辭職勞動者的真實意願,或者與勞動者協商確定提前辭職的日期,並支付30天的工資作為補償。

反正按照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不履行提前通知義務是違法的,但是履行了提前通知義務勞動合同就立即解除了,那麽這壹個月的生活來源不是沒有著落嗎?這也不利於鼓勵勞動者履行提前告知義務。

員工提交辭職報告後可以反悔嗎?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了勞動者單方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個規定給了工人?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壹種什麽?編隊權?即法律賦予權利人通過單方意思表示影響對方法律狀況的權力,在沒有雇主承諾的情況下交付給雇主後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我國民法的相關理論,撤銷權針對的是尚未生效的法律行為;而撤銷針對的是已經生效的法律行為。形成權可以收回,但不能撤銷。債權人行使形成權的單方法律行為可以撤回,但債權人撤回形成權的意思表示應當在行使形成權的意思表示之前或者同時到達相對人。

形成權的單方表示到達相對人時,對相對人產生法律效力。據此,員工的辭職報告壹般只能在單位收到之前撤回,除非對方同意,否則不能撤銷。當然,這裏指的是書面辭職報告。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內容的形式。

辭職時五險壹金的註意事項。

辭職後五險壹金怎麽處理?很多職場白領可能會忽略這個問題。辭職後三個月內,醫保的繳納影響很大。我們來看看辭職後五險壹金的具體處理方式。

1.養老保險可以中斷,中途中斷也沒關系。最後是累計年限,但是交的越多,養老金就越多。

辭職後辦理五險壹金調動手續:在老單位打好調動表,交給新單位繼續。

失業保險必須繳納。

辭職後辦理五險壹金轉移手續:不需要辦理,去新單位繼續上班就行。

3.醫保更重要。規定中斷三個月以上無效。三個月後再看醫生,就得自己掏錢了。小病不要緊。如果妳得了重病,妳會很痛苦。中斷三個月以上,再去新單位。每個上醫保的人都有存折,可以終身使用。無論單位是否變動,單位每個月都要往存折裏存壹定比例的錢,個人可以隨時支取,不考慮用途。每個上醫保的人都有壹個藍圖,就是醫書。按照醫療規定,只有2000元以上的門診費用才能報銷。比如花了2500元,只報銷500元的50%-70%(不同醫院報銷比例不同)。住院的話,報銷更多。看病的時候要跟醫院說寫醫保單,住院的時候要帶著。

辭職後,辦理五險壹金轉移手續:自己交的話,請看看之前的工資醫療每個月交了多少。現在自己交的話,就包含了前單位交的10%,大概是自己交的6倍。比如每個月扣100元,大概就要交600元。養老金是單位自育部分的3.5倍。比如以前每個月扣100,自己交就是350元;如果自己不交,可以把養老保險斷掉,以後可以繼續交,可以保證交15年,可以累計。醫療服務不能中斷超過2個月。如果超過,需要重新計算累計繳費年限。沒有單位的,要交給原單位和個人。

4.公積金單位把給妳的錢和妳自己的錢存入妳的公積金賬戶。比如工資3000,單位給妳300,妳自己扣300。所以妳每個月的公積金賬戶要有600元,壹年只能取壹次。想去公積金中心取,可以買,也可以修,可以自己取,也可以委托單位取。

辭職後辦理五險壹金的轉移手續:先在新單位開戶,把賬戶給老單位,讓老單位把錢從原賬戶轉到新賬戶。每年6月份,公積金中心都會給單位發每個職工的對賬單,顯示妳賬戶裏現在的錢。另外,4月份是調整下壹年度養老、失業、醫療基數的時間,6月份是調整下壹年度公積金的時間。

如何正確辭職轉崗

1.如果妳想帶走妳自己的文件,妳應該在遞交辭職信之前處理好。出發前不要匆忙準備。

2.如果要帶走任何資料,首先要承認是否存在知識產權問題,不要做損害原公司利益的事情,會引起官司,損害自己的名譽。遞交辭職信前處理好所有的個人物品、文件和信件:有些公司,妳遞交辭職信後,會被禁止再次使用公司的電腦和文件,拿回來比較麻煩。

3.如果要去今天公司的競爭對手,辭職前不要通知今天的公司。到了之後盡量少談原公司的競爭策略和商業秘密。雖然談這些可以暫時贏得新主人的好感,甚至提高自己的薪水和職位,但會陷入背叛和被背叛的惡名。

4.避免用負面的方式談論原公司,這會影響妳在業內的聲譽。就算妳和原公司有誤會,也不要去做,別人覺得妳沒度量。

不要同時把原公司的人帶進新公司,否則新公司獲得短期利益,反而會逐漸讓新公司對妳產生戒心,怕妳再走就挖墻角。

勞動法規定的辭職註意事項

勞動法規對辭職的方方面面都有規定,建議每個即將辭職的人都要知道,因為這關系到妳的切身利益。以下是勞動法規定的辭職註意事項,僅供參考。

壹、《勞動合同法》關於辭職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違反〈勞動法〉規定的勞動合同賠償辦法》中關於辭職的規定。

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壹)用人單位為招用和聘用他們而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補償費用。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關於辭職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員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沒有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事先通知的義務。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中也指出。勞動者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無需征得用人單位同意,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超過30日後,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當辦理。?

勞動法壹方面賦予員工絕對的辭職權,另壹方面賦予用人單位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原勞動部在《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中明確規定了賠償範圍:勞動者違反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聘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按雙方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補償費用。?

員工主動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部分員工在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天後主動離職,無視用人單位的賠償請求,用人單位不得為員工辦理人事關系和檔案轉移手續。員工離職後長期留在原用人單位,會導致員工無法辦理正常的用工手續,無法拿到包括檔案在內的個人資料,無法繳納勞保?

在這裏特別要提醒讀者的是,如果妳的合同中有服務期限或者商業秘密保護的約定,那麽有違約金的約定,雖然妳仍然可以提前30天辭職,但是必須按照合同中關於違約金的規定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