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財產屬於夫妻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第1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適用的解釋(壹)》第二十五條規定:
1.工資、獎金和勞動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如夫妻共同經營店鋪,產生的收入全部歸夫妻所有。
3.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專利權轉讓收入等知識產權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繼承或贈與的財產,但這部分財產不包括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5.配偶壹方通過個人財產投資獲得的收入。
6.夫妻壹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7.夫妻壹方實際獲得或者應當獲得的基本養老金和破產安置補償款。夫妻雙方對同壹財產擁有平等的處置權。
什麽財產屬於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
民法典)對婚禮煙的家庭編的解釋(壹)第三十條規定:
1.配偶壹方的婚前財產。
2.配偶壹方因人身傷害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3.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4.壹方配偶的日常用品。
5.軍人傷亡保險、傷殘津貼和醫療生活津貼。
律師提示
夫妻壹方的婚前財產和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是否屬於個人財產,也可以另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