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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普通話手抄報

1.民族諧音是什麽?

民族同音詞是壹個民族內部用於交流的語言,是識別壹個獨立民族的主要標誌之壹。

漢* * *諧音的產生時間說不準,最晚在夏商周和春秋時期就有了。當時* * *的民族語言叫“雅言”,主要流行於黃河流域。《詩經》的語言是雅言。我國偉大的教育家、思想家孔子講課時用雅言代替魯方言。可以說孔子是推廣* * *國語的先行者。

在漢代,民族* * *諧音稱為“通用語”,又稱“通用語”、“通用語”或“通名”。西漢楊雄主編的《方言》是中國第壹部方言書籍。隋唐時期,人們寫詩寫文章都很註重“正音”,於是出現了很多韻書。“韻書”的出現和“讀音”的盛行,客觀上對民族語言起到了促進作用。元代的民族* * *諧音被稱為“天下通用語”,周德清的《中原音韻》記載了當時的民族* * *諧音。

明清時期,中國人在同壹種語言中被稱為“官話”。“官話”最早用於官場,後來在民間流行起來。普通人也以會說普通話為榮,因為人們認為會說普通話代表了壹個人的身份和地位。民國時期,中國人用同壹種語言稱為“國語”。新中國成立後,中國人民被稱為同壹種語言的“普通話”。

漢族的同音詞和方言都來自古漢語,同源。漢語同音詞是在某壹方言的基礎上形成的,我們的漢語同音詞是在北方方言的基礎上形成的。

普通話於1982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從此,普通話有了明確的法律地位,成為國家通用語言。

2.什麽是普通話?

普通話是現代漢族的通用語,是中國各民族的共同語言。普通話以北京音為標準音,以北方方言為基礎方言,以典型的現代白話文為語法規範。

“普通話”壹詞早在清末就出現了。1902年,學者吳汝綸訪問日本,日本人向他建議,中國應該進行普通話教育,以統壹語言。談話中提到了“普通話”這個名字。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在日本留學時,與留日學生組織了壹次“演講練習會”,並擬定了壹本小冊子,其中出現了“普通話”的名稱。1906年,研究切分字的學者朱在《江蘇新信》壹書中把漢語分為“漢語”(文言文)、“普通話”和“俗語”(方言)。他不僅提出了“普通話”的名稱,而且明確定義了“普通話”。20世紀30年代,瞿秋白在《地獄之門外的戰爭》壹文中提出,“文學革命的任務絕不限於創作壹些新文體的詩歌、小說和戲劇,他要為中國建立壹種現代的國語口音。”“現代普通話這種新的漢語言,在中國各地習慣上都要用,用現代的‘人話’,復音,結尾……”

解放前幾十年對“普通話”的定義壹直不明確,也有不同的看法。新中國成立後,在1955年6月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範化學術會議”期間,正式將漢語同音字的名稱定為“普通話”,同時確定了其定義,即“以北京話為標準音,以北方方言為基礎方言”。1955 10 10月26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努力推進漢字改革,普及普通話,實現漢語規範化》的社論。文中提到:“國人同音字,即以北方方言為基本方言,以北京音為標準音的普通話。”1956 2月6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增加了普通話的定義為“以北京音為標準音,以北方方言為基本方言,以典型的現代白話文為語法規範”。這壹定義從語音、詞匯、語法三個方面明確了普通話的標準,使普通話的定義更加科學、透徹。其中“普通”壹詞的含義是“普遍的”、“可及的”。

3.普通話等於北京話嗎?

嚴格來說,“普通話”不等於“北京話”。

普通話是漢族的同壹種語言,而北京話只是眾多方言中的壹種。普通話是在北京話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成為國家同源詞後上升了壹個層次。普通話的定義是“以北京音為標準音,以北方方言為基本方言,以典型的現代白話文為語法規範。”這個定義就是從語音、詞匯、語法三個方面來規範普通話。普通話中的“以北京音為標準音”是指以北京音系為標準音,即北京話的聲母、韻母和聲調系統,但不包括北京話的本地音;同時,普通話的詞匯不包括北京話中的壹些方言。

所以在學習普通話的時候,不能按照北京人,尤其是老北京人的發音和詞匯來說話。要註意分辨哪些是北京人的本地話,哪些是北京人的方言。多聽普通話廣播,多看普通話電視節目,多聽普通話教學視頻和磁帶,學習標準普通話。

4.普通話和官話、普通話壹樣嗎?

這三個稱謂指的是中國通用的普通話,在中國大陸稱為“官話”,在臺灣省稱為“官話”,在新加坡等壹些國家的華人社區稱為“官話”。三種稱謂名稱不同,但實質相同;這三者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輔相成的。

當然,這三個術語在來源和使用範圍上是有壹些區別的。

“普通話”這個名稱是晚清時期壹些語言學家使用的。例如,在1906中,朱提出了推廣“普通話”的想法,即各省的通用語言,以此來反對文言文和方言。後來,黎錦熙、瞿秋白、魯迅等紛紛討論“普通話”。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為尊重兄弟語言,避免“普通話”這壹名稱引起的誤解,1955年6月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暨現代漢語規範化學術會議決定將規範的現代漢語命名為“普通話”,並確定了普通話的定義和標準。

“官話”這個名稱也是在清末提出來的。1909年,清政府成立“國語編輯委員會”;1910年,高級顧問委員會委員蔣謙在《若幹年問組織普通話教育劄記》中提出了“將普通話與諧音字相結合,達到統壹的效果”的觀點。後來,北洋軍閥政府和國民黨政府都使用“官話”壹詞,沿用至今的臺灣省。

“漢語”是新加坡及其他國家的華人社區對漢語通用語的稱呼。在那裏,這樣說中文是合適的。如果用“國語”在那裏說漢語,在表達同源方面不如“國語”強烈。在那裏用“國語”說漢語就更不合適了,因為漢語不壹定是那些國家的官方語言或者唯壹的官方語言。

5.說“官話”只是在玩“官話”嗎?

“官話”是普通話的舊稱,也指北方方言,而“官話”是舊官場中的門面語,是以規則和程序為借口拖延和推委的空話和套話。這兩者不是壹回事。但在現實生活中,確實有很多人經常會把打“官腔”和說“官話”混為壹談。

在舊中國,普通話作為壹種“通用方言”,確實是“講治病原理”、“為民打官司”的官場中主要由官員使用的語言,而普通百姓壹般使用方言交流。在舊社會,由於階級地位的原因,很少有官員不是官僚的。他們習慣在民眾面前裝腔作勢,毫無顧忌地恐嚇和刁難他們,所以民眾和官方的對立很大。久而久之,老百姓把對官員和官僚的反感延伸到了對語言本身的反感,把原本在全國通用的諧音和官僚習氣聯系起來。這種聯系可以理解,但這是壹種錯誤的聯系。“普通話”和“官方口音”的含義完全不同,不應該混淆。

這裏必須指出,時至今日,仍有人把普通話稱為“官話”,甚至把普通話和官話混為壹談。甚至有些幹部這樣看待普通話,認為說普通話“容易脫離群眾”。這些混亂的認識應該得到澄清。

首先,普通話和普通話是不同時代、不同社會的產物,雖然有傳承關系,推廣者的目的和意圖,以及推行的方式和手段都有質的不同。所以,壹般情況下,我們應該把標準的現代漢語* * *普通話,而不是老字號“官話”。

其次,如果說“普通話”和“打官腔”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東西,但因為它們往往同時出自官員之口,所以有理由把它們混為壹談,那麽把普通話和打官腔混為壹談就是沒有根據的。現代官僚有說普通話的,也有說方言的。更何況,缺乏改革意識的幹部更容易沾染官僚習氣,更容易對語言觀念的更新產生抵觸情緒。雖然他們可能都說當地人熟悉的方言,但他們並不熱衷於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再次,衡量壹個幹部是否脫離群眾,是否應該得到群眾的擁護,關鍵是看他能不能真心實意地為群眾辦實事,而不是看他會不會說當地的方言,在方言區工作。如果他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註重工作方法,堅持以普通話作為工作語言,他壹定會得到當地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6.推廣普通話就是不說方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但是推廣普通話並不意味著不允許說方言,這是非常重要的語言政策。

普通話是現代漢族的通用語,是漢族的標準語,是中國的主導語言。推廣普通話有利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全民文化素質的提高。普通話是在北京話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由於政治、經濟、文化等原因,經過幾百年的歷史,其流通範圍越來越大,逐漸上升到* * *國家語言的地位,而方言只是處於從屬地位的壹方之言。

推廣普通話不是消滅方言,而是既能說方言,又能說民族語言。推廣普通話的總要求是在正式場合和公共交往場合說普通話,但不排除在非正式場合說方言。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推廣工作有重點、有步驟地進行,不允許在任何場合都講方言。

另外,對方言也要有正確的認識。方言雖然是從屬語言,但不是低級語言,也不是落後語言。語言沒有好壞之分。方言是為壹個地區的人服務的,在日常交流中能起到很好的作用。人們對家鄉方言有著深厚的感情。不加分析,貶低和排斥方言,會讓方言區的人產生抵觸情緒,對普通話的推廣極為不利。同時,普通話也不斷從方言中吸取營養,從而豐富自己。

隨便找幾本,在百度圖片裏找壹張圖。沒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