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賬記錄可以作為債務人與債務人之間關系的有效證據,但要看雙方聊天中是否有證據證明債務人與債務人之間是債務關系。也就是說,轉賬記錄能否作為證明雙方借貸關系的有力證據,使債權人起訴債務人並勝訴,取決於轉賬記錄的具體情況,不同情況下起訴和勝訴的可能性也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第十四條電子數據包括以下信息和電子文件:
(壹)網頁、博客、微博等網絡平臺發布的信息;
(2)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訊、通信群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3)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
(四)文件、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五)以數字形式存儲、處理和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