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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是做什麽的?

主要職責:

(壹)具體起草稅收法規及其實施細則,提出稅收政策建議,並制定實施辦法。

(2)承擔組織實施中央稅、* * *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資金征收管理責任,力爭應收盡收。

(三)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和地方政府間稅權劃分並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收負擔總體水平並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四)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稅收征收管理法規草案和制定實施細則,制定稅收業務和稅收征收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範納稅服務行為,制定並監督實施納稅人權益保護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六)組織實施對納稅人的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七)負責編制稅收長遠和年度計劃,開展稅源調查,加強稅收分析和預測,組織減免稅等具體事宜。

(八)負責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制定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金稅工程建設。

(九)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國(地區)間稅收關系的談判,草簽並執行有關協定和協議。

(十)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和出口退稅業務。

(十壹)對國稅系統實行垂直管理,配合省人民政府對省地方稅務局實行雙重領導,對省地方稅務局局長的任免提出意見。

(十二)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是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

1998 3月29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同年6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正式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

2065438+2008年3月,根據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關改革方案》,省級和副省級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負責轄區內各類稅收和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國家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