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辦的手機卡,每天都會有很多陌生人來找妳討債,說明這樣的手機卡並不新。有時候運營商會轉賣壹些剛淘汰的卡。事情就是這樣。遇到這種事也可以維權。把妳的手機卡拿到妳買的地方讓他更換。壹般情況下是可以免費更換的,因為會對妳的生活造成很大影響。如果經常遇到催債,妳當時註冊的信息可能會被泄露。而且可以維權處理。妳可以聯系經辦銀行,說明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寫進了貸款人的手機號,或者在貸款審核階段,經辦銀行打電話詢問手機號是否為貸款人時,可以只說不了解情況。貸款時留下的電話號碼作為緊急聯系方式,並不代表妳對貸款人的任何逾期債務負責。緊急聯系人既不是貸款人,也不是擔保人,但萬壹聯系不到貸款人,銀行可以通過緊急聯系人找到貸款人。所以緊急聯系人沒有還款義務。如果緊急聯系人被要求還款或受到威脅,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保護自己。擴展數據:
責任:如果電話號碼是貸款人在貸款時留下的電話號碼,只作為貸款聯系人,不作為貸款人或貸款擔保人。如果銀行或信用卡公司打電話來詢問,可以在通話過程中錄音,說明情況。後果是,壹旦貸款人逾期不還款,就會在貸款手機號上收到各種催收短信或騷擾電話,同時還會獲得貸款人手機號通訊錄的信息。逾期時間過長,貸款平臺會啟動催收機制,轟炸手機通訊錄,所以不要輕易把自己的手機號借給別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六條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處2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第十七條非法使用他人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