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醫療保障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陜西省稅務局
關於進壹步推進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指導意見
陜醫保發[2021]77號
壹、明確參保對象
依托互聯網平臺就業且未與新業務平臺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新員工;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未參加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個體經營(自由職業者);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法定勞動年齡靈活就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個人身份自願參加職工醫療保險。
具有Xi戶籍、Xi居住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靈活就業人員,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也可以參加職工醫保。
二、建立繳費基數和比例。
基本醫療保險費原則上按照本人統籌地區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和本人統籌地區單位和個人繳費之和繳納。各地也可根據本地區醫保基金運行情況,適當降低繳費基數。
第三,大額補充醫療
應按照統籌地區參加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的有關規定參加當地大額醫療費用補助。還可以通過只收取部分單位繳費和大額醫療費用補貼的方式,解決靈活就業人員住院和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等大額醫療費用保障問題,減輕靈活就業人員負擔,調動其參保積極性。
第四,等待期
1.靈活就業人員在統籌地區首次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可設置不超過3個月的等待期。
2.等待期間,個人賬戶按統籌地區規定分配。享受等待期並按規定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統籌地區規定的職工醫療保險待遇。
3、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包括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保險費)。
中斷繳費後3個月內,或在壹個統籌地區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並在3個月內轉入該統籌地區的,參保個人按該統籌地區規定補足中斷期間基本醫療保險費後,可視為連續參保,不設等待期,自繳費之日起享受該統籌地區規定的職工醫療保險待遇。
4.連續兩年(含兩年)參加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因個人就業狀況變化,由居民醫保轉為職工醫保,且暫停繳費不超過三個月的,自繳費之日起享受統籌地區規定的職工醫保待遇。
5.靈活就業人員未按時足額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的,從第二個自然月起暫時停止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原則上3個月內恢復正常支付的,恢復正常支付後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由職工醫保基金報銷;靈活就業人員未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超過3個月,再重新繳費的,可以設置不超過3個月的等待期。
6.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並為職工繳納醫療保險費的人員,在統籌地區達到規定年限的,不再為職工繳納醫療保險費,享受職工醫療保險退休人員待遇;未達到規定年限的可繼續繳費至規定年限,或靈活就業人員按各統籌地區規定壹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後,可按規定享受醫療保險退休人員待遇。不得將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作為參保人員享受職工和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的前提條件。
五、保險及支付說明
1、
靈活就業人員自主選擇參保地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不得以戶籍性質、地域範圍、居住證明、靈活就業證明、工商營業執照等條件限制申請人參保,並及時將靈活就業人員參保信息傳遞給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根據相關信息征收各項醫療保險費。
2.靈活就業人員可選擇按月、按季度、按半年度、按年度為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額醫療費用補貼。靈活就業人員可通過辦稅服務廳、銀行網點、微信、支付寶、手機APP以及稅務機關公布的其他方式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