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的客體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目標還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銀行卡詐騙主要包括不法分子通過網絡、短信等各種手段騙取持卡人的賬號和密碼,造成持卡人和發卡機構的資金損失。當事人壹旦知道別人用自己的銀行卡行騙,為防止自己繼續作惡,應立即向銀行掛失並報警,以制止其繼續損害他人利益,避免給自己帶來更大的麻煩。司法機關經過調查,認定當事人不知道借用銀行卡的目的是為了詐騙,不是共犯的,不追究相應的違法或者刑事責任。司法機關經調查認定當事人主觀上明知有違法犯罪行為或者為其提供幫助的,將追究相應的違法或者刑事責任。惡意拖欠銀行貸款也會在銀行留下不良記錄,銀行會通過訴訟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