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對在本省無交通違法記錄、過去被處理過、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擁堵的交通違法行為,可以給予車輛和駕駛人“首次違章警告”。
近日,廈門高速交警在查處違法行為時,對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駛開出了首張“首次違章警告”簡易處罰決定書,並未進行扣分處罰。
“首次違章警告”在高速公路上的應用
駕駛除中型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10%不足20%的;
行駛貨物重量超過核定載質量,且小於10%;
機動車從匝道進入或者駛離高速公路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或滾動汽車。
警方提醒
“首次違章警告”不適用於危害道路安全的行為,如酒後駕車、超員、涉牌涉證等。
交通管理第壹次違章警告12123是指在本次交通違章前半年內,未發生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擁堵,且車輛和駕駛人在本省無交通違章記錄的,可以給予警告。
現場執法,由於網絡等原因,無法核實是否為半年內第壹次違章且之前的交通違法行為已處理,將按照第壹次違章給予警告。而這個交通違章是在第壹次違章警告的名單之內的。
第壹次違規警告
對首次發生的輕微交通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推送警告信息,不罰款、不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