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266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擴展數據: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以下拘役到壹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每增加1500元可以增加壹個月的刑期。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起點,可以在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增加相應的處罰:
1,每增加5500元,增加壹個月的刑期。
2、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每增加壹種情形,增加六個月至二年有期徒刑。
3.其他可以加重處罰數額的情形。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10年至12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增加相應的處罰:
1.每增加35000元,刑期增加壹個月。
2、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每增加壹種情形,增加六個月至二年有期徒刑。
3.其他可以加重處罰數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