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過程中,可以提交權威機構出具的家暴回執,也可以對方對自己實施家暴為由進行投訴或舉報。如果當局沒有進行調查,妳不能以不作為立案。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應該在第壹時間向當局報告。壹般情況下,當局會立案處理。如果警察不處罰受害人,則視為侵權人不服家暴,受害人可以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此外,家暴受害者在遭遇家暴時也可以要求當局對其家庭進行調查,因為只有家庭行為調查清楚了,才能做出法律規定。如果當局不調查,後果將是:如果施暴者繼續實施家暴,將會受到法律的懲罰;而受害者會受到更大的傷害。因此,及時向警方報告家庭暴力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非常重要的。並且要註意收集必要的證據證明自己受到過家暴,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第二,人身安全保護令發出後還可以再次違反,所以會面臨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處罰。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自簽發之日起生效。當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由人民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發布後生效,是保護婦女、兒童等受害方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法律制度。任何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都將面臨相應的法律懲罰。《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五條也明確規定,不得以被申請人有過錯為由,解除、變更或者撤銷任何形式的人身安全保護令。
第三,受害人遭受家暴或者尋求法律幫助,沒有相關證據證明對方實施了家暴。
在這種情況下,受害者可以選擇向當局報案。但在此之後,如果機關沒有對加害人進行處罰,受害人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加害人承擔民事責任。因為我國《反家暴法》沒有明確規定離婚後如何處理家庭暴力。也就是說,如果發生家庭暴力,受害人不能立即采取任何措施阻止施暴者再次實施家庭暴力,因此當事人不能直接提起訴訟。在當局的幫助下,需要提交證據證明存在婚外情或其他形式的違法犯罪行為,或存在家庭暴力。同時,遭受家暴後,要及時打電話、發短信或尋求法律的幫助。
第四,受害人提出離婚訴訟時,將受理家庭暴力案件。
根據我國法律,家庭暴力是壹種違法行為。在我國的法律中,沒有禁止家庭暴力,只有民事行為規範。我國《侵權責任法》中也規定,行為人實施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妨礙他人行使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家庭暴力的構成要件有很多,包括家庭成員以外的人實施的暴力行為,受害人有證據證明家庭成員之間存在毆打等行為,或者與加害人屬於同壹侵權行為。家庭成員以外的人,是指實施、猥褻、遺棄未成年子女,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人;同時,家庭成員以外的人對成年子女或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也可能構成犯罪、遺棄罪等。另外,我國法律規定,家暴受害人有權要求保護離婚等等。家庭成員以外的人實施毆打家庭成員的行為,可以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