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監管體系。順應紀檢監察體制改革,保障紀檢組必要的工作條件,保證紀檢組參加重要會議、重要決定、重要活動和重要文件,便於紀檢組重點監督、全程監督、履行監督職責。
積極落實紀檢監察主體責任,將紀檢監察職責從原人事部門剝離出來,單獨組建機關黨委,實現工作無縫對接。在此基礎上,堅持狠抓制度建設,通過落實幹部重大事項報告、婚喪喜慶審批、廉政短信提醒等日常廉政制度,提醒幹部遵守廉政紀律。
二是通過實行反腐倡廉警示制度,由局領導和駐局紀檢組組長在新錄用、新提拔人員上崗前講反腐倡廉,對關鍵崗位和傾向性問題及時開展警示提醒談話。
通過建立黨支部、紀檢部門(單位)制度,該局每個黨支部都有壹名紀檢委員,每個部門(單位)都有壹名紀檢聯絡員,負責支部、部門(單位)的日常紀檢監察工作,將黨風廉政建設的觸角延伸到基層,實現了監察工作的常態化。
三是加強內控建設,研究出臺實施細則,明確部門(單位)職責,嚴把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審批、投資評審、政府采購、合同及投資變更審查、資金撥付、績效評價等環節。,實施跟蹤管理,促進項目投資規範化運作。
此外,進壹步推進權力陽光運行,編制了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公共服務目錄,在財政門戶網站、政府門戶網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創新監管方式。將反腐敗工作與金融改革發展深度融合,打造適合規範金融權力運行的“籠子”,依托“互聯網+”和科技手段,積極推進監管方式創新。
壹系列信息手段的應用,不僅有效提升了財務管理水平,也有效規範了財務權力運行,築牢了確保財務事業“兩個安全”的“防火墻”。
擴展數據:
“兩個責任”和“壹崗雙責”落實中存在的問題;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這裏的主體責任是指黨委制定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主體責任。落實主體責任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牛鼻子”。
基層黨委(黨組)切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動紀委落實監督責任,對於深化反腐倡廉建設尤為重要。
過去,人們認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紀委的責任,導致壹些地方基層黨委(領導班子)不能正確履行主體責任,特別是少數“壹把手”的主體責任意識不強,使得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流於形式,導致腐敗現象頻發,嚴重影響黨的形象和聲譽。
深入分析當前基層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三個不明確”
模糊的思考和認識。壹些單位和部門長期以來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看成是紀檢監察機關的事,只需要“黨委帶頭,紀委走出去”,但只滿足於落實責任制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很少有具體的指導和檢查。
單位責任制領導小組形同虛設,很少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只停留在開會落實會議上,有的甚至壹年開壹次會議都有困難;少數單位和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認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虛功,是軟指標。只是安排人員做信息處理,存在執行不實,執行難的現象。
責任分解模糊。在責任分解方面,壹些“責任表”缺乏可操作性和針對性。與此同時,各部門對反腐敗重點工作中牽頭部門和參與部門的責任、目標和任務缺乏細分感到尷尬。
在責任內容上,存在抄襲現象,壹些基層單位不結合實際制定責任制內容。基本上都是照搬責任制,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最後的結果勢必會使責任制的推行只停留在表面,成為壹句空話。
在責任考核方面,流於形式。現有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評價體系大多以定性考核為主,基本以黨委政府內部考核為主。沒有“依靠群眾的支持和參與”的具體方法,考核指標界定不清,缺乏量化指標和細化措施。
評估是模糊的。突出的表現就是獎懲不明確,做得好和做得差往往壹樣,尤其是在問責的思想上。檢查考核中發現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推諉甚至失職等問題。
在追究責任時,他們不想下狠手,僅限於通報批評和誡勉談話,很少給予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即使是重大腐敗案件,主要領導幹部也是“毫發無損”,不建議作為參考的重要依據。
結合當前基層黨委(黨組)的工作實踐,筆者認為,在基層,落實黨委(黨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重點應在“四個責任”上。
知道責任主體的責任。要突出責任主體,做到主要領導帶頭落實責任制,重大問題親自過問,熱點問題經常過問。
班子其他成員認真落實責任制,對具體問題直接過問,切實抓好職責範圍內的廉政建設,形成分級負責、分片包幹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要公開授權,明確責任。在抓好同級黨風廉政建設的同時,上級要按照管理權限公開授權下級黨委,明確哪些責任該由上級黨委承擔,哪些責任該由下級黨委承擔,做到心中有數,絕不推卸責任,形成自上而下、壹級抓壹級的責任網絡體系。
履行責任分解的職責。要將“壹崗雙責”具體化,制定“壹崗雙責”崗位責任細則,明確“壹崗雙責”中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任務和領導責任,明確紀律規定。
量化指標要具體,責任目標要分解到相關職能部門和具體責任人,並明確責任、細化措施、明確時限,緊緊圍繞“誰來承擔責任、在哪些問題上承擔什麽樣的責任”提出明確具體的責任條款。
負責檢查和評估。
壹是細化考核內容,明確“考什麽”。考核內容突出重點,將落實紀委全會、年度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等。,特別是案件查辦情況、“八項規定”執行情況和工作作風評價情況,都列入考核的重點內容。
二是優化考核方式,明確“怎麽考”。首先,合理設置量化評價標準,將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使評價“看得見、摸得著”。其次,在考核形式上,成立專門的考核小組,納入黨委政府綜合目標考核。再次,在考核方式上,綜合運用“聽、看、查、議”。
“聽”是指聽取被考核單位領導的匯報、個人有關品德和廉潔方面的陳述,以及群眾代表和紀檢組織人事部門的意見;“看”就是看制度和執行;“查”就是進行抽查和暗訪;“議”就是組織人大代表、CPPCC委員和群眾發表意見。三是強化考核運用,明確“妳是怎麽考上的?”
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整體評價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依據,評先評優、選拔任用、優秀通報表揚、不合格懲處,倒逼各級各部門黨組(黨委)切實落實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主體責任。
該問責的問責。問責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最後壹道防線。如果這條防線維護不了,責任制就會流於形式,陷入空談。要制定問責的具體辦法,分清黨委、紀委和有關部門的責任。
建立健全“壹案雙查”規定,將有關要求和內容具體化,形成責任分解、檢查監督、調查追究的完整鏈條,依法依紀嚴格追責,防止以問責代替法紀追究,使問責經得起歷史檢驗。
落實兩個責任確保兩個安全——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