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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勞動合同不打卡記錄如何取證

在很多勞動爭議中,勞動者首先需要證明的是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如果沒有勞動者和單位,證明存在勞動關系會比較麻煩。那麽,不簽訂勞動合同,如何收集有效證據證明勞動關系?我整理了以下內容,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不簽勞動合同如何收集證明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據

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收集證據:

1.收集工資卡、工資存折、工資條或其他工資發放記錄(最好有公司蓋章)和員工花名冊。無法收集原始證據的,可以通過復印或者拍照的方式收集。

2.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購買了社保,勞動者可以去社保局網站或者打印自己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收集用人單位發給勞動者的能證明崗位身份的《工作證》、《服務證》、《就業證》、《外派證》(最好有單位蓋章)。無法收集原始證據的,可以通過復印或者拍照的方式收集。

4.收集工人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無法收集原始證據的,可以通過復印或者拍照的方式收集。

5.收集考勤記錄(考勤表、考勤卡等)。)的雇主。無法收集原始證據的,可以通過復印或者拍照的方式收集。

6.同事的證詞。讓同事做書面證言,但這種證據要註意兩點。第壹,作證的同事壹般需要出庭作證;第二,同事需要有自己的證據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也就是說他需要有能力出具這個證言。

7.收集用人單位的各種有勞動者名字的文件。比如用人單位出具的各種通知、工單、預約通知、介紹信、簽到表等含有勞動者姓名的書面材料。

8.收集勞動者代表用人單位和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簽署的文件。比如最常見的快遞代公司簽收,壹般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

9.錄音、錄像和照片。壹些工人可能無法收集任何書面證據,如果是這樣,他們需要創造證據,如錄音,錄像和拍照。最好記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勞動關系。最好是拍攝勞動者上班時間在用人單位上下班的照片和視頻。

10,收集網絡信息。目前很多企業的大部分工作和溝通都是在互聯網上進行的。在這種情況下,在用人單位網站上登記的各種公告或消息,或者勞動者與相關人員的即時聊天信息記錄,也可以作為勞動關系的證據。然而,這種證據存在壹些困難。比如聊天信息的證據,需要證明聊天雙方是勞動者,是用人單位的員工,這個壹般很難做到。另外,網頁或者聊天記錄需要經過公證,才能作為證據使用。

11.收集短信和電話錄音。勞動關系的存在也可以通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協商、商談具體事項時的手機短信往來、電話錄音等方式證明,且必須先證明手機號碼的所有人身份。

12,收集部門的處理結果。如果勞動者通過各種手段都無法收集到上述任何壹個證據,那麽只有最後壹個辦法,那就是嘗試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讓其幫助勞動者收集到有利的證據。為什麽說是嘗試?因為這種方式是勞動者無法控制的,所以最終能否收集到有利的證據取決於很多因素。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