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新上崗時應當宣誓,舉行榮譽儀式、執行重大任務、參加重大紀念和慶祝活動時可以宣誓。
人民警察宣誓儀式的基本要求
(壹)宣誓現場應當莊嚴、嚴肅,壹般應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中國人民警察警旗。
(2)參加宣誓儀式的警察身著警服,其他人員身著正裝。
(三)舉行人民警察宣誓儀式時,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和《中國人民警察警歌》。
(4)宣誓人立正,右手舉拳,拳頭向前。壹名事先指定的宣誓人進行宣誓,在隊列前逐句背誦誓詞,其他人重復宣誓。宣讀誓詞後,宣誓者報出自己的名字。
(五)宣誓儀式可以與封爵、冊封等活動結合進行。結合調試和安裝,應先進行調試和安裝。
(六)宣誓儀式可邀請公安民警家屬或群眾代表參加。
新錄用警察的宣誓儀式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政治工作部門組織或者委托培訓公安院校、培訓基地組織。宣誓儀式壹般在警察培訓合格後,上崗前進行。宣誓前,應當對宣誓人進行公安機關性質、宗旨、任務、紀律和作風的集體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