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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裏查別人的結婚信息?

婚姻登記檔案屬於個人隱私,民政局有權為每壹個辦理婚姻登記的人保密。《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對婚姻登記檔案的使用做出了嚴格的規定。婚姻當事人可以憑合法身份證件(身份證、戶口簿)查閱自己的婚姻登記檔案。如果因故不能親自去看,可以申請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委托書應當經公證機關認證。公民查詢婚姻登記檔案的壹般情況,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查詢。婚姻登記檔案已經移交當地國家檔案館的,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當事人應當在檔案館查詢。壹般情況下,別人是不允許查閱別人的婚姻登記檔案的,除非是公安機關執法人員,憑單位的介紹信或工作證前來查詢。另外,如果有些單位需要妥善利用他人檔案,也可以持介紹信查詢。

壹、領結婚證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男方必須年滿22周歲,女方必須年滿20周歲;

3.沒有法定禁止結婚的情形,包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

二。獲得結婚證的程序:

1,應用。雙方向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2.復習。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

3.別忘了說說。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32條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和平相處,不願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

第壹百零三條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通過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打擾他人的私生活;

(二)進入、拍照、窺視他人住宅、旅館房間等私人空間的;

(三)拍攝、偷窺、竊聽、泄露他人私人活動的;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私處的;

(5)處理他人隱私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