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司機使用辱罵或不文明語言傷害乘客,乘客可以向司機所屬公司的在線服務平臺投訴,也可以向相應的監管部門投訴。網約司機服務態度差也可以投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條
立案材料的來源立案材料的受理和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
被害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控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報案、控告和舉報。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權機關處理,並通知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門。
犯罪分子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的規定。
二、如何應對故意罵人的法律
1,公然侮辱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嚴重,構成侮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3.壹般情況下,罵人不算侮辱,但造成更嚴重的後果時有可能引發對侮辱的法律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