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泄露個人隱私?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下列行為屬於侵犯隱私權:
1.未經公民同意,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安寧。
3.非法盯梢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偷拍他人私生活,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者未經他人許可公布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公之於眾。
6.調查、窺探他人社會關系,使其違法。
7、幹涉其他夫妻性生活或調查公布。
8.向公眾公布他人的婚外性生活。
9、公開公民個人材料或公開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意向社會公開的純個人信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33條: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通過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打擾他人的私生活;
(二)進入、拍照、窺視他人住宅、旅館房間等私人空間的;
(三)拍攝、偷窺、竊聽、泄露他人私人活動的;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私處的;
(5)處理他人隱私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第二,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的區別
隱私的內容主要包括維護個人隱私的安寧,保持個人隱私不被公開,對個人隱私自主決策。在我國目前的語境下,壹提到隱私,人們通常會想到私生活的秘密,隱私權通常被認為是“隱私權”。隱私特別關註“隱私”,其含義包括兩個方面:壹方面是指獨居或私事的狀態;另壹方面意味著私人秘密不被他人非法泄露。據此,侵犯隱私主要是非法泄露和騷擾。個人信息權主要是指對個人信息的支配權和自主決定權。個人信息權的內容包括對信息收集和利用的知情權,以及決定是否使用或授權他人使用的權利。#即使是可以而且必須公開的個人信息,個人也應該有壹定的控制權。例如,權利人有權知道他人將在何種程度上、向誰、出於何種目的使用這些信息。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民法學者將個人信息權稱為“信息自決權”。
即使部分個人信息與隱私重疊,但隱私制度的重點是防止個人秘密被非法披露,而不是保護對這種秘密的控制和利用,這顯然不屬於個人信息自決權的問題。據此,侵犯個人信息權主要表現為未經許可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侵犯個人信息主要表現為非法收集、非法使用、非法存儲、非法處理或者非法倒賣個人信息。其中,大量侵犯個人信息的行為表現為對個人信息的非法篡改和處理。
三、侵犯隱私怎麽處理?
侵犯他人隱私權的,可以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損失賠償;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
侵犯隱私情節嚴重的,可能面臨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七條規定,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侵權責任。
以上是我為您整理和介紹的關於“如何泄露個人隱私”的法律知識。泄露個人隱私的行為很多,也要有保護隱私的意識,加強對個人信息和隱私的保護,避免被有心人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