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的主要職責
壹、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民族教育的具體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是研究制定國家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擬定教育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組織、指導和協調國家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教育體制改革和辦學體制改革的實施。
三、負責全國基礎教育(包括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包括社會力量辦學)的協調、指導和監督,對區、縣及有關部門進行教育。
四、分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中小學校長任職資格,參與制定全國教育系統人事管理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師範院校畢業生就業分配工作。
五、統籌管理本部門的教育經費,參與制定教育集資、教育貸款、教育收費和教育基礎設施投資的規章制度和辦法,監督各區縣教育經費的籌集和使用,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國家教育基礎設施和所屬教育機構的資金和國有資產;指導全國教育系統內的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工作。
六、負責各類學校網點布局規劃調整、學校基礎設施、校舍和學校財產及教育用地管理。
七、負責管理全國學歷教育和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我國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計劃。負責繼續教育、成人自學考試、掃除青少年文盲等工作。
八、負責管理、協調和指導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負責審核具有大學以上學歷的留學人員;負責協調與港澳臺的教育交流。
九、負責州教育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勞動工資、人事調配、人員編制管理和領導幹部的考核管理,指導全國教育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指導全國各級學校的思想品德教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
十壹、組織和指導全國教育研究和教學研究工作,指導教育理論研究和教育學會工作。
十二、代表政府管理全國政府教育督導辦公室,負責教育督導評估,對下級人民政府、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教育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十三、負責全國教育系統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和信息系統的開發建設。
十四、承擔國家語委的具體工作。
15.承辦國家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