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嚴格執行電話卡、銀行卡等實名登記制度。
3.加強網絡工具的管理。
4.重視電信詐騙的宣傳和防範,最大限度減少電信詐騙的發生。
遇到電信網絡詐騙後該怎麽辦?
遭遇電信網絡詐騙,無經濟損失。沒有經濟損失,不可掉以輕心。我們應該做到並註意以下三點:
1.對電信網絡詐騙不聽、不信、不理。
2.如果手機中了特洛伊病毒,即使沒有經濟損失,也要及時刷機,更改相關賬號的密碼。
需要提醒您的是,雖然沒有經濟損失,但特洛伊病毒很可能已經竊取了您手機中的所有信息。
3.電信網絡詐騙電話或相關信息線索可通過110報警電話或12110短信報警平臺提供給警方,警方將對這些線索進行匯總並開展工作。
網絡詐騙的客觀表現是什麽?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采用詐騙方法,騙取大量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詐騙,在形式上包括兩種:壹種是捏造事實,壹種是隱瞞真相;本質上是壹種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詐騙的內容是在特定的情況下,被害人會產生錯誤的認識,做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置。所以,不管是虛構還是隱瞞事實,只要有以上內容,都是詐騙。如果欺詐內容沒有使他們處分自己的財產,就不是欺詐的欺詐行為。欺詐壹定要達到普通人都能產生錯誤認識的地步,誇大其賣的商品。如果不是超出了社會的承受範圍,就不算詐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