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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試點範圍有哪些?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範圍如下:

壹、交通運輸業

交通運輸業是指用運輸工具將貨物或旅客運送到目的地,使其空間位置發生轉移的經營活動。包括陸運服務、水運服務、空運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

(1)陸路運輸服務

陸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陸路(地上或地下)運送貨物或旅客的運輸經營活動,包括鐵路運輸和其他陸路運輸。

1.鐵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鐵路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經營活動。

2.其他陸路運輸服務,是指除鐵路運輸以外的陸路運輸經營活動。包括公路交通、纜車交通、索道交通、地鐵交通、城市輕軌交通等。

出租車公司向使用自有出租車的出租車司機收取的管理費,按照陸路運輸服務征收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3]106號附件2第壹條第(三)項規定,下列航空運輸服務不征收增值稅:

1.航空運輸企業提供的旅客兌換裏程積分的航空運輸服務不征收增值稅。

2.試點納稅人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和航空運輸服務,屬於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壹條規定的以公益活動為目的的服務,不征收增值稅。

(2)水路運輸服務

水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天然和人工水道或者江河、湖泊、河流等海洋水道運輸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經營活動。

海運租船和定期租船業務屬於水路運輸服務。

(3)空運服務

航空運輸服務是指通過空中航線運輸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經營活動。

航空運輸的濕租賃業務屬於航空運輸服務。

根據財稅[2013]37號附件2- (3),下列航空運輸服務不征收增值稅:

1.對航空企業提供的旅客用裏程積分兌換的航空運輸服務不征收增值稅。

2.航空企業根據國家指令免費提供的航空運輸服務,屬於《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壹條規定的以公益活動為目的的服務,不征收增值稅。

3.航空企業的增值稅銷售額不包括收取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其他航空運輸企業代收代付的價款。

4.航空企業出售機票但未提供航空運輸服務取得的逾期機票收入,不屬於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4)管道運輸服務

管道運輸服務是指通過管道設施輸送氣體、液體和固體物質的運輸經營活動。

第二,郵政業

郵政業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下屬郵政企業提供郵件寄遞、郵政匯兌、機要通信、郵政代理等基本郵政服務的經營活動。包括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和其他郵政服務。

(壹)郵政普遍服務

郵政普遍服務是指投遞信件、包裹等郵件,以及發行郵票、報刊和郵政匯兌等業務活動。

信件是指信件、印刷品、郵政封皮、匿名信和郵包。

包裹,是指按照包裹上的名稱和地址,投遞到特定個人或者單位的獨立包裝的物品。其重量不超過50公斤,任何壹面的尺寸不超過150厘米,長寬高合計不超過300厘米。

(二)特種郵政服務

郵政特快專遞是指普通信件、機要通信、盲人用書和運送革命烈士遺物等業務活動。

(三)其他郵政服務

其他郵政業務是指郵冊、郵政代理等郵品的銷售。

第三,壹些現代服務業

現代服務業的壹部分是指圍繞制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業等提供技術和知識服務的商務活動。包括研發與技術、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物流輔助、有形動產租賃、法醫咨詢和廣播影視服務。

(1) R&D和技術服務

R&D和技術服務,包括R&D服務、技術轉讓服務、技術咨詢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以及工程勘察和勘探服務。

1.R&D服務是指對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和試驗開發的經營活動。

2.技術轉讓服務是指轉讓專利或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經營活動。

3.技術咨詢服務是指為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項技術調查、分析評估報告、專業知識咨詢等業務活動。

4.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是指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合同形式約定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務,用能單位支付節能服務公司的投資及其具有節能效果的合理報酬的經營活動。

5.工程勘察和勘探服務是指在采礦和工程施工前,對地形、地質構造和地下資源進行實地調查的業務活動。

(2)信息技術服務

信息技術服務業,是指運用計算機、通信網絡等技術,對信息進行生產、采集、加工、處理、存儲、傳輸、檢索和利用,並提供信息服務的經營活動。包括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和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和業務流程管理服務。

1.軟件服務是指提供軟件開發服務、軟件咨詢服務、軟件維護服務和軟件測試服務的經營行為。

2.電路設計和測試服務,是指提供集成電路和電子電路產品設計、測試及相關技術支持服務的經營行為。

3.信息系統服務是指提供信息系統集成、網絡管理、桌面管理和維護、信息系統應用、基礎信息技術管理平臺集成、信息技術基礎設施管理、數據中心、托管中心和安全服務的經營行為。包括網站為非自有網絡遊戲提供的網絡運營服務。

4.業務流程管理服務是指依托計算機信息技術提供人力資源管理、財政經濟管理、金融支付服務、內部數據分析、呼叫中心、電子商務平臺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三)文化創意服務業

文化創意服務,包括設計服務、商標版權轉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

1.設計服務是指通過視覺和文字形式傳達計劃、方案和創意的業務活動。包括工業設計、造型設計、服裝設計、環境設計、平面設計、包裝設計、動畫設計、展示設計、網站設計、機械設計、工程設計、廣告設計、創意策劃、印刷印刷等。

2.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是指轉讓商標、商譽和著作權的經營活動。

3.知識產權服務是指處理知識產權事務的經營活動。包括專利、商標、版權、軟件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代理、註冊、鑒定、評估、認證、咨詢和檢索服務。

4.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誌、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海報、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形式,為顧客宣傳商品、商業服務、文化體育節目或者公告、聲明,並提供相關服務的經營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發布、播放、宣傳、展示等。

5.會議展覽服務是指為商品流通、促銷、展示、經貿洽談、民間交流、企業交流、國際交流而舉辦的各類展覽和會議的經營活動。

物流輔助服務

物流輔助服務,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站服務、救助打撈服務、貨運代理服務、報關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服務和配送服務。

1.航空服務,包括航空地面服務和通用航空服務。航空地面服務,是指航空公司、機場、民航局、航站樓向在中國境內航行或停留在中國境內機場的國內外航空器或其他航空器提供的導航等勞務地面服務的經營活動。包括旅客安全檢查服務、停機坪管理服務、機場航站樓管理服務、航空器清潔消毒服務、空中飛行管理服務、航空器起降服務、飛行通信服務、地面信號服務、航空器安全服務、航空器跑道管理服務、空中交通管理服務等。

通用航空服務是指為專業工作提供飛行服務的經營活動,包括航空攝影、航空培訓、航空測量、航空勘探、航空護林、航空掛播、航空降雨等。

2.港口碼頭服務是指為船舶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如船舶調度服務、船舶通信服務、航道管理服務、航道疏浚服務、燈塔管理服務、航標管理服務、船舶引航服務、理貨服務、系泊移泊服務、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務、水上交通管理服務、船舶專業清洗消毒檢查服務、船舶防溢油服務等。港口設施經營人收取的港口設施保安費,按照“港口碼頭服務”征收增值稅。

3.貨運客運站服務是指貨運客運站提供的貨物配載服務、運輸組織服務、中轉換乘服務、車輛調度服務、票務服務、貨物包裝分揀、鐵路線路使用服務、鐵路客車服務、鐵路行李列車運送服務、鐵路到達中轉服務、鐵路車輛拆裝服務、車輛吊掛運輸服務、鐵路接觸網服務、鐵路機車牽引服務、車輛停放服務等經營活動。

4.救助打撈服務,是指為船舶人員、船舶財產、水域和沈船提供打撈服務的經營活動。

5.貨運代理服務是指以貨主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不直接提供貨運代理服務,辦理貨物運輸、船舶進出港口、聯系安排引航、靠泊、裝卸及其他與貨物、船舶代理有關的經營手續的經營活動。

6.代理報關服務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委托,代為辦理報關手續的經營活動。

7.倉儲服務是指利用倉庫、貨場或者其他場所,代客戶儲存、保管貨物的經營活動。

8.裝卸服務,是指利用裝卸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在運輸工具之間、裝卸場地之間或者運輸工具與裝卸場地之間裝卸貨物的經營活動。

9.收寄服務,是指在承諾時限內,對信件、包裹進行接收、分揀和派送服務的經營活動。

收寄服務,是指接收寄件人的信件和包裹,並將其運送到與服務提供者同城的分撥中心的經營活動;分揀服務,是指服務提供者在其分撥中心對信件、包裹進行分類、分撥的經營活動;投遞服務是指服務提供者將信件和包裹從其分撥中心投遞給同城收件人的經營活動。

(五)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有形動產租賃包括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租賃。

海運的光租賃業務和空運的幹租賃業務屬於有形動產的經營租賃。

(6)法醫咨詢服務

取證咨詢服務包括認證服務、取證服務和咨詢服務。

1.認證服務是指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利用檢測、檢驗和測量技術,證明產品、服務和管理體系符合相關技術規範、強制性要求或標準的經營活動。

2.認證服務是指具有專業資格的單位,對委托人的經濟活動及相關信息進行認證,發表具有法律效力的意見的業務活動。包括會計、稅務、資產評估、律師、房地產及土地評估、工程造價驗證等。

3.咨詢服務是指提供和策劃有關財政、稅收、法律、內部管理、企業經營和流程管理的信息或建議的經營活動。代理記賬按“咨詢服務”征收增值稅。

代理記賬和翻譯服務根據“咨詢服務”征收增值稅。

(七)廣播電影電視服務

廣播電影電視服務,包括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作品)制作服務、發行服務和播出(含放映,下同)服務。

1.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作品)制作服務,是指專題節目、欄目、綜藝、體育、漫畫、廣播劇、電視劇、電影等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和作品的制作服務。具體包括策劃、剪輯、拍攝、錄制、音視頻文字及圖片素材制作、場景布置、後期剪輯、翻譯(編譯)、字幕制作、演職人員、影片制作、特效制作、影片修復、編目、確認等與廣播影視節目及作品相關的經營活動。

2.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作品)發行服務,是指向電影院、廣播電臺、電視臺、網站等單位和個人發行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作品),轉讓體育賽事等活動的報道權和轉播權的經營活動。

3.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作品)播放服務,是指在電影院、影劇院、錄像廳等場所,利用廣播、電視、衛星通信、互聯網、有線電視等無線或有線設備播放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作品)的經營活動。

(八)電信業

電信業,是指利用有線、無線電磁系統或光電系統等各種通信網絡資源,提供語音通話服務,發送、傳送、接收或應用圖像、短信息等電子數據和信息的經營活動。包括基礎電信業務和增值電信業務。

基礎電信業務是指利用固定網絡、移動網絡、衛星和互聯網提供語音通話服務的經營活動,以及出租或出售帶寬、波長等網元的經營活動。

增值電信業務是指利用固定網絡、移動網絡、衛星、互聯網和有線電視網絡提供短消息和多媒體消息服務、電子數據和信息傳輸及應用服務、互聯網接入服務等業務活動。衛星電視信號落地轉移業務,按增值電信業務繳納增值稅。

第四,其他

此次擴圍主要包括生產性服務業,生活性服務業和金融服務業未納入試點範圍。納稅人的應稅行為依據的是“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行業的稅目票據,而不是營業稅原有的稅目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