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僅兩天後。朱女士去代收點取快遞時,快遞找不到了。杜女士壹問,就問代收點的快遞在哪裏。代理會說“是妳自己拿的嗎?”,並且在得到杜女士的否認回答後,會說“快遞員拿走了。”杜女士也和快遞員確認沒有拿,最後也不讓代理和對的女士核對單子。杜女士的清單確實顯示快遞沒有被拿走,所以快遞員確認丟失了。
杜女士說。我之前也遇到過幾次這種情況。銷售點沒有任何問題。
杜女士問拾荒者:“在這裏丟了東西怎麽辦?”。
收單員說:“妳找快遞員。找他,讓他負責,我不管。”
杜女士:“在這裏丟的。”
收藏家:“妳丟了我們不管。我說沒時間就別找我了。”
朱女士又問:“妳的意思是我放在這裏要賠償,但是丟了東西妳不負責?”
代理人:“對,我們不在乎。妳不在乎我們收多少錢。我們不在乎這個。”
簡而言之,這意味著他們對快遞的損失不承擔責任,無論如何收取或不收取。
其實這種快遞在快遞點丟失後無法認領的情況也很常見。很多地方都是這樣。快遞員直接把快遞扔到代收點,只能自己去取。有的收集點收錢,但不壹定有人看,丟了也無所謂。有些代收點不收錢。不知道快遞員為什麽會放快遞。這種情況更是無人問津,快遞丟失的概率更大。
還有壹種情況,快遞員會上門送快遞,但快遞員壹般都是自己送快遞。這種情況下,快遞車壹般會停在路邊和樓下。很多小區不讓快遞員進,只能停在門口。沒人看,也不知道東西丟了沒。這種情況也容易丟東西。
把快遞放在收集點。很多代收點完全不負責任,東西很容易丟。我們用快遞壹個壹個寄吧。壹是效率很低,快遞也容易丟失,快遞風險很大。這是壹個兩難的選擇。
據專業律師介紹,《快遞暫行條例》規定,快遞是郵政服務的壹部分。快遞單位取得郵政許可後,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為快遞車輛停靠提供便利。如果阻止或者不當限制快遞業務,本質上就是侵犯了業主或者其他公民的通信權。
網購很普遍,這個月我們關系密切。希望有好的辦法解決這個問題。如果妳有好的辦法,希望大家能提出自己的想法,盡快解決這個大家都關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