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實施範圍及對象
從即日起,凡在我市轄區範圍內活動的人員出入以下場所,均需嚴格落實佩戴口罩、掃場所碼等防控措施。
1.醫療機構、賓館酒店、商場超市、農貿市場、藥店、“三站壹場”、交通卡口等重點場所;
2.機關企事業單位、景區景點、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等公***場所;
3.影劇院、網吧、歌舞廳等室內密閉場所;
4.沿街小型店鋪、理發店、餐飲店、棋牌室等經營場所;
5.露天廣場、公園等人員密集的室外場所;
6.火車、公交車、出租車、網約車、景區擺渡車等公***交通工具。
二、規範佩戴口罩、掃場所碼
1.個人在出行、上班、進店消費、前往人員聚集、密閉場所等不同場景下均應自覺佩戴口罩並積極主動掃場所碼;
2.各類場所應在入口處設置醒目、清晰的防控提示,安排防疫監督員督促進入人員規範佩戴口罩、掃場所碼。同行多人的要逐人掃碼、亮碼、驗碼,嚴禁“壹人掃碼、多人進出”。對無智能手機的特殊人員,逐壹登記個人相關信息。對未按要求佩戴口罩和掃場所碼者,應壹律勸阻進入。
三、備足防疫物資
各類場所應定期清潔消毒公***區域和設施,加強通風換氣,做好人員培訓,備足口罩、消毒劑、手衛生消毒物品等防疫物資。提倡以家庭為單位備足壹定數量的口罩、消毒液等防護用品和生活物資。
湘潭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