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會通知拍賣車車主。法院拍賣即司法拍賣,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執行程序中,按照程序進行或者委托拍賣公司公開處分債務人財產,以清償債權的行為。法院應當在拍賣前通知當事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4條
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人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宜拍賣或者雙方約定不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關單位拍賣或者自行拍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應當交由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第255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隱匿的財產進行搜查。
采取前款所述措施,院長會簽發搜查令。
二、法院查封汽車怎麽辦?
1.被執行人按時還款的,解除扣押,歸還車輛;
2.被執行人不履行還款義務的,法院可以依法拍賣,所得價款用於償還欠款,如有剩余,返還被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