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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取消出生登記和結婚限制是什麽意思?

今天,有壹則新聞引起了人們的關註。四川的出生登記將取消結婚限制。這是怎麽回事?出生登記取消結婚限制意味著什麽?

四川出生登記取消結婚限制

據四川省衛健委網站消息,四川省衛健委發布《四川省出生登記服務管理辦法》,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辦法》第十六條,主要修改如下:

壹是取消了是否結婚的限制。《辦法》取消了對登記對象是否已婚的限制,將出生登記的重心轉移到生育意願和生育結果上,回歸到人口監測和生育服務的本位。

二是取消子女數量限制。《辦法》規定,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應辦理出生登記。

三是簡化出生登記要求。《辦法》規定,網上辦理生育登記時,能夠通過相關信息系統獲取電子身份證或者有效證件的,不再上傳身份證明材料。

四是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辦法》增加了“婚育壹件事”、生育登記信息共享、電子證照共享等內容。

四川省出生登記服務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鐘發[2021]30號),建立健全人口監測和優生優育服務體系,提高基層服務管理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關於完善出生登記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衛辦人口發展[20266]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省戶籍人口和長期在本省居住並持有本省居住證的非戶籍人口。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公民生育子女,應當辦理出生登記。

公民應該在生育前進行出生登記。如果生孩子前沒有登記,生完孩子可以補。

第四條出生登記的內容包括夫妻(公民)基本信息(包括戶籍信息、居住信息、婚姻信息等。)和子女信息(包括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現有子女)。

第五條出生登記時,夫妻雙方(公民)應當提供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等有效證件。網上出生登記,上傳證件原件照片或掃描件進行實名認證並提交登記表完成信息審核。

能通過電子證書取得身份證或戶口本等有效證明的,免上傳。

第六條出生登記應當全程網上或者現場進行,以網上為主。壹次支持“婚育壹件事”。

市民通過登錄“四川政務服務網”或關註“健康四川官微”政務進行註冊;也可以到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進行現場登記。

第七條公民在網上完成出生登記後,將生成《出生登記證》電子憑證,可直接網上打印,無需加蓋電子印章。當場完成出生登記後,如需辦理出生登記證,可當場領取實體證照。使用《出生登記證》時,使用已登記的手機掃描證件上的二維碼進行驗證。電子證照和實體證照並行使用,具有同等效力,可被相關部門調用。

第八條《出生登記證》編號由系統自動生成,在全省範圍內唯壹。

第九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具體辦理出生登記服務。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應當登記的信息及時登記在相關部門或者機構的日常服務管理和信息共享中。

第十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向縣(區)級婦幼保健機構(相關醫療保健機構)提供出生登記信息。

婦幼保健機構(相關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積極為申請出生登記的公民提供生育咨詢指導、補充葉酸、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孕產婦健康管理、預防接種、嬰兒保健、兒童健康管理等相關服務。

第十壹條通過信息技術和基層工作網絡,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出生登記的核查比對工作,村(社區)衛生員應當主動配合信息核查。

第十二條縣級衛生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出生登記服務的組織領導,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開展出生登記宣傳,提高出生登記質量和覆蓋面。

第十三條禁止在出生登記過程中收取費用或搭車收費,不得將出生登記與戶籍、入學掛鉤。

出生登記為即時登記,不得設置前置程序和附加條件,不得以出生登記為名進行審批或變相審批。

第十四條公民使用虛假材料、虛假承諾進行出生登記的,由出生登記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予以糾正,並告知當事人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在出生登記工作中不得推諉扯皮、故意拖延、隱瞞或者篡改出生登記信息。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泄露或買賣出生登記中獲得的公民信息。違反本條規定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四川省出生登記服務辦法的通知》(川衛健委發[2065 438+09]7號)、《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做好出生登記服務工作的補充通知》(2021年8月26日印發)、《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四川省大數據中心關於啟用出生登記“壹網通辦”服務的通知》。

出生登記取消結婚限制意味著什麽?

取消登記對象是否已婚的限制,將“夫妻生育前應當進行生育登記”改為“凡生育的公民應當進行生育登記”。該條還詳細提到“公民應當在生育前進行生育登記,生育前未登記的,生育後可以補辦登記。”

出生登記在哪裏?

出生證明要在戶籍所在地社區辦理。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生育第壹個子女的育齡夫妻,可以到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進行生育服務登記。辦理生育服務登記,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壹)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2)結婚證;

(3)女方婚育證明和男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育證明。

育齡夫妻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收到女方結婚證、男方結婚證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育齡夫妻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核實有關情況。育齡夫妻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收到核查要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反饋。核實無誤的,育齡夫妻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接到反饋後,應當立即進行生育服務登記;情況有錯而不予處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之日起05個工作日內將辦理結果告知育齡夫妻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

出生登記審核需要多長時間?

復習需要1到2天。個人實名認證提交證件審核申請後24小時內請註意,審核結果將通過郵件或短信通知。初審通過後,申請人可在3個工作日內查詢或接收成功出生登記的結果狀態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