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給予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65438+購房款的02%最高20萬元作為購房補貼。第壹次補貼為購房款的7%,剩余的5%購房款從第壹次補貼發放的第二年起分五年等額發放。
2.給予高校畢業生(含中職、技工院校)住房補貼10%最高20萬元。第壹次補貼為購房款的5%,剩余5%的補貼從第壹次補貼發放的第二年起,分五年等額發放。
蕪湖市青年人才購房補貼資金采取預撥方式,由市住建局委托市人才發展集團撥付。市人才發展集團在公示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將首期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社保卡財政賬戶,並將各縣、市區、開發區資金共享明細清單報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審核後報市財政局進行資金結算。需要補發或收回住房補貼的,由市住建局委托市人才開發集團補發或收回。
剩余購房款的補貼發放需要自上壹年度補貼發放之日起1年。市人社局對申請人連續繳納社保情況進行審核(如申請人工作單位發生變化,在6個月內與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的,視為連續繳納社保),審核結果報市人才開發組,資金發放按上述流程進行。
應用條件包括:
1.具有碩士、學士、大專學歷(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的畢業生購房時間(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網簽日期為準,二手住房以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日期為準)不超過35周歲;
2.申請人所在企業應依法在我市繼續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3.2065438+2008年6月30日後(含6月30日)在我市市區(鏡湖區、九江區、弋江區、皖江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山經濟開發區)購買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網簽日期為準,二手住房以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日期為準)。
法律依據:
住房補貼實施細則
第三條購房補貼比例指:(1)。農民在市區購買商品房並網簽、全額繳納契稅後,給予150元/平方米的購房補貼;農民在市區購買商品房,網簽並全額繳納契稅後,可享受契稅總額50%的補貼。(2)農民以外的人員購買(搬遷)商品房或商品住宅,網簽並全額繳納契稅後,可按契稅總額的50%給予補貼。(3)對於出售舊房並購買新建商品房的購房者,網簽並全額繳納契稅後,可享受契稅總額100%的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