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寫食品經營許可申請表,提交相關材料;
2.提交相關材料,收到材料接收證明或受理通知後等待審批結果。
3.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除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外,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