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強制被執行人搬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的,由院長發布公告,責令被執行人限期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人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
拒絕到場者,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被執行人應當將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的人簽名或者蓋章。
被強制搬離房屋的財產,由人民法院送至指定地點,移交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拒絕接受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擴展數據:
強行驅逐出房屋:
順平縣人民法院、望都縣人民法院30余名幹警到達涉案房屋小區,按照實施方案迅速在涉案房屋所在單元樓周圍設置警戒線,並對附近群眾進行疏導。
現場,被執行人對房屋所有人徐某某進行了鄭重告知和耐心勸解。徐某某見狀,意識到拒絕執行沒有意義,便主動帶親屬離開現場,並協助搬家公司存放物品。
實施過程中,全體民警嚴格執法,文明實施,全程攝影記錄,現場執法平穩有序。在幹警對屋內所有生活用品、家具、家用電器進行認真記錄後,工作人員逐壹清點、打包,搬運至被執行人指定的地點存放。涉案房屋被騰空並更換新門鎖,執行工作最終順利完成。
近日來,順平縣人民法院連續審結了3起此類案件,彰顯了解決執行難的堅定決心,彰顯了執行幹警敢於重拳出擊、善於啃“硬骨頭”的紮實作風和擔當。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民事訴訟
參考資料:
保定市法院——順平法院依法執行了壹起強制拆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