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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國家稅務局組織機構設置

壹、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結合湘潭市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工作辦法。

二、根據湖南省國家稅務局確定的稅收計劃指標,由國家稅務局編制地方稅收收入征收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湘潭市國家稅務局按照本規定負責轄區內的稅收征收管理。

四、監督檢查湘潭市轄區內有關納稅單位和個人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情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受理湘潭市國家稅務局認為應當管轄的稅務行政復議案件。

五、負責湘潭市國家稅務局系統內部機構、人員、經費等管理工作。

六、監督檢查湘潭市國家稅務局系統各級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7.承辦湖南省國家稅務局和湘潭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1)行政機關

1,辦公室

2.政策和法規科

3.商品及服務稅科

4.所得稅科

5.收入會計科

6.納稅服務科

7.收藏管理科

8.財務管理科

9.人事科

10,教育科

11,監督辦公室

12,大型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科

13,進出口稅收管理科

14,機關黨委辦公室

15,離退休幹部科

16,工會

(二)直屬事業單位

1,檢驗局

2.第壹檢驗局

3、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

(3)機構

1,信息管理中心

2.代理服務中心

(4)縣(市、區)國家稅務局

雨湖區國家稅務局1

2.嶽塘區國家稅務局

3.高新區國家稅務局

4.湘潭縣國家稅務局

5.湘鄉市國家稅務局

6.韶山市國家稅務局

7.湘潭九華經濟區國家稅務局根據職責,相應設置內設機構、直屬機構和事業單位。

1.內部組織

市局內設機構13,科級。

(1)辦公室

制定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和相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

負責文電、機要、會議、檔案、督查、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

承辦稅務宣傳、新聞發布、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

;承擔網站的運行和維護;

組織稅收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辦理NPC代表和CPPCC委員建議的有關事宜。

(2)政策法規科

組織實施綜合稅收政策;

承擔本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

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工作;

承辦重大稅務案件的審理;

辦理行政復議、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

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評估;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進行監督和審計。

(3)商品及服務稅科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車輛購置稅的征收管理,制定具體的征收管理實施辦法;解釋和處理與稅務相關的具體業務問題;

組織實施相關稅種的納稅評估和稅源管理;

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相關稅收的日常管理和檢查;

參與與稅收有關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和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4)所得稅部分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征收管理,制定具體的征收管理實施辦法;解釋和處理與稅務相關的具體業務問題;

組織實施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匯算清繳等措施;

指導相關稅收的日常管理和檢查;參與與稅收有關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和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5)收入會計科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劃、出口退(免)稅計劃,下達年度免(免)稅轉移計劃;

監督檢查納稅和退稅情況;

開展稅收分析預測、稅收能力測算、重點稅源監控和企業稅收數據調查;

承擔稅務會計、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

承擔稅收數據的綜合管理和應用。

(6)納稅服務科

組織、協調、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

組織實施保護納稅人權益的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

指導稅務糾紛的調解;

負責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專欄、短信系統的運營管理。

(7)收款管理科

組織實施綜合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制定具體操作辦法;

組織實施綜合納稅評估方法,承擔稅收征管質量評估、風險管理和稅收征管因素分析;

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裝置推廣應用等相關工作。

組織實施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聯系註冊稅務師管理層。

(8)財務管理科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基本規範,分析評估稅收成本;

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的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和著裝管理;

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貨物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

(9)人事科

組織實施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辦機構設置、幹部任免、人事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對下壹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和監督;

監督檢查本系統幹部人事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管理機關和系統的外事工作;

制定年度檢查工作計劃,組織檢查工作。

(10)教育組

組織實施本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收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人才培養、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培養質量考核和評估;指導黨建、工會、* *團委、婦委會工作。

(11)監督辦公室

組織實施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制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勤政廉政建設的情況;

組織協調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投訴和相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督和整改工作。

(12)大企業與國際稅務管理科

承擔為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的工作;

承擔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承擔匯總(合並)納稅企業日常稅務檢查的相關工作;

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地區)間稅收協定、安排的具體實施;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

(13)進出口稅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制定稅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

承辦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批和年終清算;組織對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承辦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和黨員發展的教育、培訓和考察工作。

退休幹部科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2.直屬機構

市局稽查局級別為副處級,車購稅征管分局為科級。另外設置第壹、第二稽查局,級別為官方。

(1)市稽查局?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系統的稅務檢查工作;負責年度計劃確定的重點稅源企業和稅收違法案件的調查、審理和執行;組織實施稅務檢查規章制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稅務案件報告的受理和傳遞;負責監督案件和調查案件;審核下級稅務檢查;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司法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的調查和發票的防偽;負責領導組織稅收專項檢查。

稽查局設有6個副廳級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綜合選案科、稽查壹科、稽查二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

(2)第壹檢驗局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轄區內的稅務檢查工作;負責年度計劃確定的轄區內除重點稅源企業以外的壹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和個體工商戶稅收違法案件的調查、審理和執行;

組織實施稅務檢查規章制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負責受理稅務案件舉報;負責交辦、督辦和查處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司法工作;

負責金稅工程發票的調查和發票的防偽;負責組織專項稅務檢查。

第壹稽查局設四個內設機構,級別為正股級,分別為:辦公室、稽查壹科、稽查二科和案件審理執行科。

(3)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

組織實施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文件;承擔車輛購置稅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稽查和納稅服務;承擔車輛稅收的綜合管理工作;

就各類車輛的最低應課稅價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

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內設三個機構,均為股級,分別為:綜合部、業務管理部、稅源管理部(納稅服務部)。

3.機構

市局事業單位2個,科級。

(1)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落實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

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和保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和維護;

組織本系統的信息安全管理和實施。

(2)代理服務中心

承擔代理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制定代理事務的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負責辦公用品的采購、儲存、分發和維護;參與機構後勤系統的改革;指導本系統的物流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