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學生,學校收到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復學診斷證明後,學校醫務室(衛生室)也會進行檢查確認登記,為學生辦理復學手續,督促學生落實後續治療管理措施。
無病“被動”停課的學生可以在停課期結束後復課。此外,班主任還要詢問學生因病缺課的原因,填寫學生因病缺課登記表,交給校醫匯總,預警備案。
復課證書考試制度
壹是嚴格落實復課前患傳染病學生的檢查工作,盡量避免復發病例的發生。
二、患傳染病的學生康復,隔離期滿後,班主任應督促其先去校(園)診所(衛生室)檢查,持校(園)醫生(衛生老師)出具的復課證明後,方可返回課堂。
去醫院開復職證明的手續:1。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復學申請;2.學校確認同意後,在“全省中小學生信息管理系統”中提交復學申請;3.縣教育局審核。所需材料:縣級以上醫院復學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如果想返校,可以去醫院開具完全康復的證明,然後拿著相關證明材料就可以返校了。其實只要去醫院做個體檢,告訴主治醫生妳的檢查是為了返校。醫生核對鑒定結果後會給妳出具壹份總結,妳可以去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加蓋醫院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