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加強境外輸入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障公眾生命安全和健康,現就加強境外輸入性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1.入境桓的境外人員必須在第壹時間向所在村報告居留史、接觸史和健康狀況。
二、擬從國外入境桓的人員,應由其親屬或單位提前2天向本村申報。
三、境外人員來歡後,必須進行14天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特殊情況經縣級疫情防控指揮部批準,可實行居家隔離醫學觀察。
四。入歡的境外人員要及時通過山東電子健康密碼“來魯申報”模塊核實身份、申報健康,並配合駐村開展入戶隨訪工作。
五、賓館、酒店等。應嚴格落實境外居民暫住登記和報告義務,接待單位、村和出租業主應按規定及時主動向疫情防控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境外居民的健康狀況、活動軌跡和接觸人員。
六、對未主動申報、故意隱瞞信息或拒絕接受隔離醫學觀察,導致疫情擴散、危及公眾安全的,公安機關將嚴格追究當事人及其親屬或其所在單位的法律責任。
7.如發現境外人員不申報信息或涉嫌逃避隔離醫學觀察,鼓勵群眾第壹時間向公安機關或相關疫情防控部門舉報。
縣委新冠肺炎疫情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