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評標法是壹種常用的評標方法,適用於復雜、多指標的招標項目。在綜合評標法中,評標委員會將根據不同的評分指標對投標人進行評分,最後綜合計算總得分確定中標人。
以下是綜合評標法的評分規則:
1.技術方案評分:對投標人的技術方案進行評價,包括技術方案的可行性、創新性和可持續性,並根據評價結果給予相應的評分。
2.經濟方案評分:對投標人的經濟方案進行評價,包括報價、成本控制和風險控制,並根據評價結果給予相應的評分。
3.經驗和能力評分:對招標人的經驗和能力進行評估,包括公司資質、技術能力和項目經驗,並根據評估結果給予相應的評分。
4.服務保障評分:對投標人的服務保障能力進行評估,包括售後服務、維修和備件供應,並根據評估結果給予相應的評分。
5.環保能力得分:評價投標人的環保能力,包括環保政策符合性、環保措施、環保效益等。,並根據評價結果給予相應的分數。
上述評分規則是綜合評標法中常用的評分指標,評標委員會可根據具體情況對評分規則進行調整和修改。在評分過程中,評標委員會需要根據評分規則做出客觀、公正、公平的評分,以確保選定的中標人符合招標項目的要求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