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的指導、檢查和監督。直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設區的市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辦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駕駛證業務。
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管所可以辦理本行政區域內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車、摩托車駕駛證業務,以及其他機動車駕駛證換發、補發、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業務。有條件的,可以辦理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殘疾人駕駛證業務,以及其他機動車駕駛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業務。具體業務範圍和辦理條件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二、根據《機動車駕駛證業務規範?》
第三章?替換、替換和取消
第三部分?駕駛資格的取消和恢復
第二十七條?車管所申請註銷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的程序和具體事項如下:
(壹)受理申請人提交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進行崗位審查;監護人申請註銷的,還應當審核監護人提交的身份證明。符合規定的,受理申請,錄入相關信息,在《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的“受理崗”欄簽名或者蓋章,出具《機動車駕駛證註銷決定書》,並留存相關信息和機動車駕駛證。
(二)檔案管理崗檢查計算機管理系統信息,審核、整理資料,裝訂、歸檔。
(三)機動車駕駛證檔案中存儲下列信息:
1.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原件;
2.屬於監護人申請註銷的,還應當保留身份證明復印件;
3.機動車駕駛證原件。
第二十八條?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在車管所註銷的程序和具體事項如下:
(壹)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撤銷或者機動車駕駛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檔案管理崗應當審核保存機動車駕駛證、公安交通管理撤銷決定書或者公安交通管理移送通知書。符合規定的,輸入註銷信息。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七條第壹款第四項至第六項情形之壹的,車管所應當以信函、手機短信等方式告知機動車駕駛人在三十日內申請註銷駕駛證。未按照規定申請註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檔案管理崗應當審核並留存相關憑證。符合規定的,輸入註銷信息。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七條第壹款第七項至第九項情形之壹的,計算機管理系統自動註銷機動車駕駛證。車管所應當在自動註銷前三個月通過信函、短信等方式告知機動車駕駛人。
第三,根據地圖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車管所
地址:哈密路1330號
坐標:121.372788,31.207181。
公交路線:196;739路;807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