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貸款通則》
第九條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信用貸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
擔保貸款是指擔保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
保證貸款是指由第三方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擔保形式發放的,以借款人按照約定承擔壹般保證責任或連帶責任為承諾的貸款。
抵押貸款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質押貸款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押而發放的貸款。
票據貼現是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形式發放的貸款。
第十條
除委托貸款外,貸款人應提供貸款,借款人應提供擔保。貸款人應嚴格審查保證人的還款能力、抵押物和質物的所有權和價值、實現抵押權和質權的可行性。
經貸款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能夠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