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印章是指公司的行政印章、合同印章和財務印章。公章由公司財務辦公室負責管理,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隨意交給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要臨時交接時,必須經總經理批準,並嚴格辦理交接手續;
二、壹般介紹信和身份證明,須經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或主管領導加蓋公章,方可蓋章備查;
三、加蓋公章的材料,應當註意簽名單位必須與印章相符,印章位置適當,要搭年蓋月,字組正確,圖形清晰;
第四,公章禁止在院外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的,必須經總經理批準,由綜合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攜帶,用後立即帶回;
五、公章不得用於空白介紹信、空白票據、空白單據等。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公章壹般應在工作時間使用。如無特殊情況,下班後應停止加蓋公章。
六、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和紀律,秉公辦事。未經總經理及相關負責人簽字,不得隨意蓋章;
七、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錯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要做好防盜措施;
8.蓋章後出現意外情況,由審批人負責,因違規加蓋公章造成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擴展數據:
公司印章主要分為五種:
(1)公章,用於公司對外事務,工商、稅務、銀行等對外事務需要蓋章。
(2)財務專用章,用於簽發公司票據,支票簽發時需要蓋章,通常稱為銀行印章。
(三)合同專用章顧名思義,公司簽訂合同時通常需要加蓋合同專用章。
(4)法定代表人印章:用於特定用途,公司在簽發票據時也要加蓋此印章,通常稱為小銀行印章。
(5)發票專用章,公司開具發票時需要加蓋。
印章被盜、被搶或丟失如何處理:印章被盜(被搶)的,企業不承擔因使用印章產生的糾紛。
1.首先,因為公章已經在公安機關備案,所以丟失後第壹步應該是法定代表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到丟失地所轄派出所報案,領取報案證明。
2.然後讓公眾知道妳丟失的公章已經作廢,那麽公章丟失後的第二步就是拿著報案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應在市級以上的日常公開報紙上刊登,並加蓋公章聲明作廢。報紙將於第二天出版。
在哪家報紙上可以找當地工商局要說法?每個地方都有不同的規定。這裏需要提醒的是,大部分報紙都會要求公司所有股東到場並簽署同意刊登的聲明,才允許刊登,這也為很多公司丟失公章設置了壹定的障礙。
3.第三步,妳要持以下文件到公安局治安科辦理新印章備案: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兩份、企業出具的蓋章證明、法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所有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壹份、工商局印制的股東證明或股東名冊、派出所的報案回執和登報聲明復印件。
4.第四步:新印章註冊後,在公安局的指導下可以刻制新印章。新的封印需要不同於先前丟失的封印,或者稍微不同。
5.最後壹步,拿著以上材料去印章店刻新印章。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印章治安管理辦法